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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召开2014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 

稿件来源:bet365在线娱乐城 发布日期:2014-04-25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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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各位记者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欢迎大家参加今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我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季度的工作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向大家通报一下。

一、就业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一季度就业工作开局良好,就业局势总体稳定。1-3月城镇新增就业344万人,略高于去年同期;季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8%,保持在较低水平;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平稳;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企业用工总体稳定。重点群体就业扎实推进。就业援助月活动重点帮助就业困

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就业,34.3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和1.9万余户零就业家庭中的2.2万人实现就业。针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求职就业和企业招聘用人需要,开展“春风行动”,全国共组织专场招聘会2.4万场,实现本地企业吸纳农村劳动者就业727万人,跨地区有组织劳务输出649万人。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结合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推动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化就业领域改革。妥善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发挥政策托底作用,指导各地实施专项就业帮扶计划。二是集中力量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产业升级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深入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启动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组织开展以高校毕业生为主要对象的“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努力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比例。三是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贯彻落实新一轮的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促进小额担保贷款规范发展,健全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四是加强就业服务,开展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健全全国公共就业信息平台,加快实现就业信息全国联网。五是积极稳妥推进公平就业,研究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加大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六是探索建立完善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继续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工作。贯彻落实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有关工作。

二、社会保障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1)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稳步进行。一季度末,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82028万人(其中职工养老保险32359万人,居民养老保险49669万人)、58055万人、16387万人、19808万人、 16341万人。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合计为9121.3亿元(其中居民养老保险636.7亿元),同比增长18.8% ;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合计为7307.3 亿元(其中居民养老保险394.1亿元),同比增长18.5% 。(2)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2月份,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截至3月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49669万人,实际待遇领取人数达13903万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公布,经办规程、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颁布,政策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3)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增幅10%。(4)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近两年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集中检查。落实部分行业企业自管社会保险移交属地统筹管理工作。29个省(区、市)的111个市(州、区、县)开展了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工作。截至3月底,社会保障卡实际持卡人数已达到5.73亿。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推动各地合并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加快《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工作。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继续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制定工伤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和劳动能力鉴定国家标准。制定《生育保险办法》。

二是进一步扩大各项社保覆盖面。启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以养老、医疗保险为重点推动扩面参保。以农民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及私营企业职工等为重点,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全面推进事业单位、高风险企业、小微企业及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重点研究维护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的针对性政策措施。

三是建立健全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增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激励机制,研究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2014年提高到人均不低于320元,相应调整个人缴费标准。

四是加强社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发行和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建立持卡人员基础数据库。完善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主动公开基金运行和结存、经办管理和服务情况等,健全社会监督。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启动2014年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推荐工作、政府特贴选拔工作和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举办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专题研修班。2014年度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进展顺利,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制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4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启动2014年度新疆、西藏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学员选拔推荐工作。

下一步工作安排:开展人才服务发展示范区建设。指导各地实施各项专家服务基层示范项目。举办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骨干培训班和“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专题研修班。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4年高级研修项目与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和岗位培训项目。推进2014年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重点工作。启动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启动博士后工作分级管理地区发放《博士后证书》工作,开展2014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计划。

四、职业能力建设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会同财政部部署了2014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积极筹备举办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2014年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推荐工作进展顺利。

下一步工作安排:指导各地落实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工作。组织实施好“春潮行动”。研究制定推动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组织开展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工作,推进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指导技工院校深化校企合作,走多元办学之路,不断提升技工院校办学水平。组织开展“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竞赛月活动,全力备战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

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规范和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惩治预防事业单位“近亲繁殖”问题。研究完善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下一步工作安排: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待条例出台后研究制定《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事业单位申诉办案规则》。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出台处分规定的政策解释和卫生行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研究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考核规定、竞聘上岗规定。规范聘用合同管理。继续落实和规范公开招聘制度。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制度。

六、劳动关系和农民工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1)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继续指导各地贯彻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规定,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督管理。启动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指导。截至目前,重庆、陕西、深圳、山东、北京、甘肃、上海、天津、山西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3.2%。

(2)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开展第二批国有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明确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仲裁员培训工作。(3)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积极推进。2014年春节前,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50.14万户,为150.29万农民工补发被拖欠工资及赔偿金108.87亿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和2013年度“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综治考评等活动。一季度,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9.3万件,主动检查用人单位39.8万户,督促用人单位与53.6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追发工资等待遇142.9亿元,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2.5亿元。

(4)农民工工作继续加强。研究制定了2014年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综合计划。积极推进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建设。组织修订《家庭服务业基本术语》、《家庭服务业分类》等国家标准。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继续指导各地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加强对中小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和规范。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推进实施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扩大集体协商覆盖面、提高实效性。继续指导各地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健全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继续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二是研究进一步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专业化协商调解机制。促进各地仲裁院规范化建设,加强仲裁员管理。制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指导意见,统一对相关问题的法律适用。

三是研究制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办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等。扩大日常巡查、书面审查范围, 推动省市联动举报投诉平台建设。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的监管力度,继续联合有关部门集中整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积极预防和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建设。加快制定出台《家政服务业管理规定》。抓紧制订颁布家庭服务业相关服务标准。指导各地联系点城市继续推进家庭服务体系建设。

以上是关于一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的汇报。下面我很乐意回答大家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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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而且高校毕业生承载着每个家庭的梦想和希望。一个高校毕业生

的就业,牵动着整个家庭。几百万人的就业牵扯的是几千万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历来是我们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2013年,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规模699万人。今年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规模将达到727万人,比去年增加28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总量是非常大的。与此同时,部分高校毕业生的专业、素质、个人的期望和市场的需求差距还是存在的,矛盾也是比较突出的。为了做好今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我部在今年2月印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同时在3月份召开了全国就业工作座谈会,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下一步,我们将主要围绕这样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结合产业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岗位,政府购买面向基层的社会服务和公共管理职位,尽可能地满足高校毕业生的需求。二是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政策,让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够享受到这些扶持政策。三是要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促进计划,特别是对于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加强就业服务。四是要发挥创业对就业的引领作用,启动实施新一轮的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大家可能注意到,4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把优惠政策延续到2016年12月31日,同时对一些政策享受的范围、条件、程序都做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这对于促进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重点群体的就业创业将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再有,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服务工作。通过开展民营企业服务周、高校就业生服务月等活动,让高校毕业生更多地了解就业信息、掌握就业政策。我们利用各种方式,包括网络媒体,尽可能为高校毕业提供各个方面的就业服务支持。比如,4月11日-4月27日,我部与教育部正在开展网上高校毕业生招聘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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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公务员的招录工作这几年成为了社会热点问题,有一阵说公务员报考热,有一阵说公务员报考遇冷,对这个问题要客观、理性地看待。对公务员的考录工作,这里有一组关于目前地方正在开展的公务员考录工作的数据。截至2014年目前,全国21个省组织了2014年公务员招考,共计划招录10.18万人,这个招录的数额比去年减少了1.54万人,减幅13.2%。报名确认人数256.36万人,这比2013年减少了36.09万人,减幅12.3%。报名确认人数减少的比例,同招录计划减少的幅度大致是相当的。2014年,报名确认人数与招录计划数之比约为25.2:1,与2013年的24.9:1相比,变化不大。综合以上数据,我们认为目前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情况总体正常。

对于公务员报考的冷与热,可以从两个层面具体分析。一是从宏观的层面看,公务员招考的冷或者热实际上是受多种因素影响,有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还有考录制度公平公正的程度,还有公务员职业的社会地位、福利待遇、发展前景以及人们对这个职业的预期。从微观层面来看,每一次招考都有一些职位显得过热。有些职位报名人数上千人,竞争非常激烈;而有些职位主要是一些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机关的岗位或者是专业比较特殊的岗位,报考人数比较少,甚至有的岗位出现无人报考的现象。所以招录职位的冷热度,从微观上看,受到具体职位的影响。如果这个职位对户籍、专业、学历要求的限制比较少,这个职位就显得比较热。反之,这个职位的竞争度就比较弱一些。再一个职位本身的吸引力,比如这个职位的福利待遇、工作环境条件等等。所以公务员报考的冷热变化,一定要客观的、理性地来看。它反映了市场规律在人才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是考生基于个人判断进行职业选择的正常结果。

当然,下一步我们正在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任务,认真调查研究、深入剖析一些问题,提出改革措施,进一步完善基层公务员的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同时进一步健全考录工作各环节的规章制度,提高考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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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就像情况通报中介绍的那样,总的来看,一季度就业形势总体平稳,城镇新增就业344万人,略高于去年同期,比去年同期增加2万人。季末城镇登记失业率4.08%,保持在较低水平。重点群体的就业扎实推进,企业用工总体稳定。在我国经济增速下行、经济环境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就业局势能够保持基本稳定,我们认为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在不断增强。虽然经济增速在下滑,但经济总量的不断扩大和结构的逐步改善,GDP每增长一个点,可以带动更多人就业。

第二,简政放权和深化改革带来的效果。简政放权和深化改革进一步激发了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活力,作为吸纳就业主渠道的小微企业、个体私营经济获得了蓬勃发展。这对就业的拉动能力不可小视。

第三,各地千方百计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扎实推进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政策促就业的效力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

从就业的结构来看。第一,区域就业结构。去年以来,东部地区城镇新增就业稳步回升,西部地区保持了持续的增长。今年3月我们做了统计,在东中西部地区城镇新增就业比重分别是45.1:30.5:24.4,同时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情况来看,中西部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的人数进一步增加。2013年全国农民工的总数约为2.69亿人,其中在省内务工的农民工比上年增长了3.9%,占农民工总量的54.3%,也就是说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愿意就近就地解决就业问题。第二,从产业结构来看。近年来一产就业比重大幅度下降,三产就业比重不断上升。一产就业比重从2008年开始降到40%以下,二产的就业比重在2012年首次突破了30%,三产的就业比重在2011年首次超过了一产的就业比重。2012年一二三产的就业比重分别是33.6:30.3:36.1。这些变化说明区域就业格局更加均衡,就业结构逐步完善。这些方面也印证了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梯次转移的成效。

回答你第二个问题,关于雾霾影响就业的问题。大家对雾霾都深有体会,这也要求我们进行产业调整。党中央、国务院对于环境保护非常重视,特别是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制度,采取了包括关停并转一批高污染企业在内的一系列重要举措。为了做好关停并转企业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从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来说,我们主要采取了一些政策措施。一是积极促进职工再就业,将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扶持体系,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措施;二是切实做好这部分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企业职工在原来企业按照规定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职工也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待遇。对于变更劳动关系到了新企业的职工,我们积极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三是围绕着妥善处理职工的劳动关系做好相应工作。职工与原企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偿还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及相关债务。职工被安排到新企业工作,变更劳动合同的,我们要求职工在原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企业的工作年限。四是加大了职业培训力度,指导和帮助企业采取多种措施,对职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同时落实职工培训经费,切实提高职工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使企业职工实现从一个岗位到另一个岗位的平稳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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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我部采取了多种措施。其中一个重要措施是《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于3月1日开始施行。目前看,这项工作正在平稳有序进行。法规实施前后,我们重点做了几项工作:一是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引导工作,提高人社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增强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二是开展了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调查,指导超过规定比例的用工单位制定并实施调整用工方案,实现平稳有序过渡;三是规范劳务派遣和用工行为,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认真履行法律义务;四是加强监督检查,适时组织开展劳务派遣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各类行为,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益。规定虽实施时间不长,但从反馈情况来看,这项法律的受欢迎程度是比较高的,实践中也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对于规范用工形式、切实保障权益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各类行为,督促用工单位依法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平等享受社会保险以及相关福利待遇,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个问题,临时工问题应该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的问题,我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的问题。这个问题非常复杂,而且与很多改革的关联性比较大,比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程,所以要根据相关的改革进程研究提出妥善解决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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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劳资关系出现一些问题也是正常的,我们应该通过不断健全相应

的制度法规,比如刚才谈到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及其他方面的相应法规,通过法律的健全逐步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现在看,劳资关系总体是稳定的。你提到的东莞的劳资纠纷和个别群体事件,我们也注意到,事件发生后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积极介入调处,广东省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已经在现场处理这个问题,加强对当地的调研和指导。我们初步调查核实,东莞裕元鞋厂确实存在未如实申报社保缴费的问题。对此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已向企业发出了《社会保险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企业于4月25日前进行依法整改。目前这个事件正在处理过程中。我部也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情况,指导广东依法妥善处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针对一些企业不如实申报社保缴费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指导各地认真贯彻《社会保险法》,加大对企业参保、缴费的稽核和执法监督力度。核实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如实申报缴费。同时,积极引导企业职工通过工会等渠道依法、理性维权。随着《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都在进一步完善,以保证职工社会保险的权益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平衡点。昨天刚刚通过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解释,就把骗取社会保险费纳入刑法。这些都将对我们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更充分地保证这项制度的健康运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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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我们正在开展窗口作风建设的专项行动,这是我部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的重要活动。窗口单位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关系到政府和人社系统的公信力、执行力。不断转变作风是人社系统为民服务的题中应有之义,很多政策制定得好不好,老百姓接不接受,很大程度上都是靠窗口单位反映出来,所以我们对窗口单位作风建设高度重视。现在全国人社系统直接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2333电话咨询系统等共12大类,涉及26万个机构,近30万个服务窗口,105万名工作人员。当然,这些窗口既包括了人社部门直接管理的直属机构,也包括了人社部门承担指导职责的基层平台,服务对象数以十亿计,覆盖各类单位、各类人群。为了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水平,我部决定今年年初开始用10个月开展窗口改进作风专项行动,共分两阶段,第一阶段已经结束,现在进入第二阶段。

这项活动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在服务规范、纪律要求、文明用语三个层面。服务规范方面,强调各级要做到“五制”、“四公开”、“三亮明”。“五制”是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四公开”是办事程序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结果公开;“三亮明”是亮明身份、亮明承诺、亮明服务标准。通过这样一些服务规范,同时还有一些纪律要求和文明用语要求。通过作风行动努力使人民群众在窗口办事“三少”——少跑一回路、少排一回队、少等一分钟。同时提到全体工作人员人人做到“三多”——多一份主动、多一份热情、多一份关怀,让办事的群众到了我们的窗口能有宾至如归的感觉,真正做到执政为民、服务群众。现在这个活动进入第二阶段,重点是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同时建立完善窗口服务监督和评价机制。

为推进专项行动的有效落实,我们加强了督促检查。前不久我部派了10个组,分别到各省明查暗访,发现窗口的问题,进一步对窗口建设提出意见建议。从查访情况来看,各地人社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抓好监督和落实,专项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全国正在开展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监督和查处,针对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深入推进专项行动的开展,更好地服务群众。

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 相关链接:

??? 2014年第一季度部分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状况分析

??? 2014年第一季度全国十大城市岗位需求和求职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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