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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第四季度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重点监控报告(图) 

稿件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村就业专题组 发布日期:2004-06-08 字体大小:【】【】【

  背景

  为及时掌握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的动态情况,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选择了100个农村劳动力输出、输入或中转数量最多的地区实行重点监控。其中,劳动力输出地58个,输入地34个,中转地14个(其中6个与输入地交叉)。

  输出地主要集中在农村劳动力外出量大的中西部地区,每地确立3个输出劳动力最多的乡(镇),每个乡(镇)分别确立2个行政村作为输出地固定监测村;输入地主要集中于京津、东南沿海地区及新疆,京津监控地直接确立10个用人单位作为固定监测企业,其他每个地区确立3个外来农村劳动力最多的城区,每个城区确立5个用人单位作为固定监测企业,并在每个城区确定4个职业介绍机构为固定监测点;中转地主要集中于京广线、陇海线和京沪线等主要交通干线,在每个中转地确立1个主要火车站和1个汽车站作为固定监测站。

  一、本季度特点

  本季度重点监控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的特点为:"企业使用和新招农村劳动力同比均减少,但支付的工资有所增加,农村外出劳动力相应减少,农村返乡劳动力多于外出劳动力。"

  1.输出地农村劳动力外出总量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减幅为19.9%。从外出结构看,初次外出、返乡后外出和培训后外出量均呈减少趋势,减幅分别为23.8%、15.4%和22.1%。从流向看,去省外务工的农村劳动力数量最多,占46.3%;去省内县外务工的劳动力其次,占30.7%;去县内乡外务工的劳动力最少,占23%。

  2.农村劳动力返乡总量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减幅为14.2%。从返乡结构看,从省外、省内县外和县内乡外返乡的农村劳动力同比均呈减少趋势,减幅分别为10.1%、12.6%和3.2%。

  3.监测企业新招的农村劳动力同比减少,减幅为10.7%,退离的农村劳动力同比略有增加,增幅为2.0%,导致是监测企业使用农村劳动力总数比去年同期有所减少,减幅为5.5%。

  4.流动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人均月收入为68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8.7%。

  5.输入地各省使用来自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农村劳动力结构比例为41.6:32.6:25.8。

  6.本期农村劳动力求职人数和求职成功率较去年同期都有较大幅度减少,减幅分别为20.4%和22.8%。

  二、.输出情况

  本季度重点监控输出地返乡人数超过外出人数,两者之比为1.30:1,在外出农村劳动力中,去省外务工的比例依然最高,为46.3%;返乡后外出人数仍高于初次外出人数,为初次外出劳动力的3.08倍;培训后外出农村劳动力占外出总量比例为17.2%。

  1. 大多数省份农村劳动力外出量下降,本季度外出总量较去年同期减少。

  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同比减少了19.9%。其中,去省外、省内县外和县内乡外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外出量均呈减少趋势,减幅分别为7.0%、20.7%和35.4%。从流量上看,去省外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仍然最多,占46.3%,其比重较上年增加了5个百分点;去省内县外务工的其次,占30.7%,较上年减少了0.8个百分点;去县内乡外务工的最少,占23%,较上年减少了4.2个百分点(见图1、图2)。

  

  在16个输出农村劳动力的监测省份中,62.5%的省外出农村劳动力同比增加,37.5%的省同比减少。输出增幅最大的为重庆、山东和四川省,增幅分别为89.2%、23.3%和21%;输出减幅最大的为安徽、江苏和广西省,减幅分别为81.8%、58.1%和56.9%(见表1)。

  2.返乡农村劳动力同比减少。

  返乡农村劳动力同比减少了14.2%。从返乡结构看,从省外、省内县外和县内乡外返乡的农村劳动力同比均呈减少趋势,减幅分别为10.1%、12.6%和3.2%。

  从返乡农村劳动力的来源看,从省外返乡的农村劳动力占58.4%,其比重较去年增加了0.8个百分点,从省内县外和从县内乡外返乡的农村劳动力分别占25.4%和16.2%,较去年同期都分别减少了0.4个百分点。(见图1、图3)。

  在16个重点监控省份中,有37.5%的省返乡农村劳动力增加,62.5%的省返乡农村劳动力减少。增幅最大的为江西、河北和湖南省,增幅分别为88.5%、71.7%和59.9%;减幅最大的为安徽、广西和江苏省,减幅分别为86%、56.7%和49.9% (见表2)。

  3.初次外出、返乡后外出和培训后外出量减少,尤其是初次外出量减幅最大。

  从总量看,返乡后外出的农村劳动力仍然占大多数,为外出总量的62.5%。在外出的农村劳动力中,初次外出的农村劳动力数量下降较多,同比下降了23.8%;返乡后外出和培训后外出的农村劳动力数量也有所减少,同比分别下降了15.4%和22.1%(见图4、表3)。

  在16个重点监控省份中,75%的省初次外出的农村劳动力同比下降,25.0%的省同比增加。减幅最大的为湖南、江苏和安徽省,减幅分别为85.7%、83.8%和78.6%;增幅最大的为云南、陕西省和四川市,增幅分别为370.9%、24.3%和20.2%(见表3)。

  在16个重点监控省份中,62.5%的省返乡后外出的农村劳动力同比下降,37.5%的省同比增加。减幅最大的为湖南、安徽和江苏省,减幅分别为92.5%、84.2%和77.4%;增幅最大的为重庆、山东和云南省,增幅分别为147.3% 、54.5%和36.5%(见表3)。由于多数省返乡后外出农村劳动力数量有所减少且幅度较大,形成了返乡后外出总量的减少。

  在16个重点监控省份中,56.3%的省培训后外出的农村劳动力同比下降,只有43.7%的省同比增加,减幅最大的为湖南、河北和甘肃,减幅分别为71.5%、57.4%和55.5%;增幅最大的为四川、山东和江西省,增幅分别为465.6%、250.7%和75.3%(见表3)。虽然部分省增幅较大,但由于多数省培训后外出的农村劳动力数量下降,形成了整体培训后外出量的下降。   

  三、输入情况

  本季度末,监测企业使用的农村劳动力人数比去年同期减少了5.5%。其中,新招农村劳动力比去年同期减少了10.7%,但退离的农村劳动力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0%;监测企业新招用的农村劳动力分别来自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其结构比例为41.6:32.6:25.8;农村劳动力的人均月收入为680.0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8.7%。

  1.监测企业使用农村劳动力总量少于去年同期,比上季度也有所减少。

  本季度季末,监测企业使用的农村劳动力的人数比去年同期减少了5.5%,比上季度也有所减少,减幅为25.3%;监测企业新招的农村劳动力人数要少于退离人数,两者比例为1:1.72(见图5)。

  

  从9个有同比的农村劳动力输入省市看,55.6%的省监测企业使用的农村劳动力数量同比增加,44.4%的省同比减少。增幅最大的为黑龙江、福建省和北京市,增幅分别为76.2%、15.5%和13.0%;减幅最大的为辽宁、广东和江苏省,减幅分别为47.3%、15.8%和14.4%(见表4)。

  2. 监测企业新招农村劳动力有所减少。

  与去年同期相比,本季度固定监测企业新招用的农村劳动力减少了10.7%,这与农村外出劳动力减少相对应。监测企业新招用的农村劳动力占其季末使用农村劳动力总数的6.4%(见表4)。

  从8个有同比的新招农村劳动力的省份看,62.5%的省新招用的农村劳动力同比增加,37.5%的省同比减少。增幅最大的为黑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北京市,增幅分别为332.4%、144.4%和119.3%;减幅最大的为浙江、江苏和广东省,减幅分别为48.4%、23.2%和20.0%(见表4)。

  3.本季度监测企业退离的农村劳动力人数比去年同期有所增加。

  与去年同期比较,本季度固定监测企业退离农村劳动力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增幅为2.0%。监测企业退离的农村劳动力为其季末使用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1.0%(见图5)。

  从9个有同比的退离农村劳动力的省份看,33.3%的省监测企业退离的农村劳动力数量增加,66.7%的省减少。增幅最大的为福建省、北京市和浙江省,增幅分别为56.8%、37.0%和13.4%;减幅最大的为辽宁、江苏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减幅分别为73.1%、41.6%和32.4%(见表4)。

  4.流动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人均月收入同比增加。

  本季度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为680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8.7%(见图6)。

  从9个有收入同比的农村劳动力输入省份看,77.8%的省流动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的月收入增加,11.1%的省减少,11.1%的省持平。流动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的月收入普遍增加,增幅最大的为辽宁、江苏和浙江省,增幅分别为42.6%、14.9%和10.0%;只有福建省流动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的月收入减少,减幅为3.4%;黑龙江省流动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的月收入保持不变。(见表4)。

  5. 输入地使用的农村劳动力仍然有一定的地域偏好。

  监测企业新招的农村劳动力按照来自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划分,其结构比例为41.6:32.6:25.8(见图7)。

  

  从分省的情况看,各省新招农村劳动力有一定的地域偏好。江苏、山东和浙江省新招东部地区的农村劳动力比重最大,分别占新招人数的100.0%、98.2%和45.2%;辽宁、黑龙江省和北京市新招中部地区的农村劳动力数量较多,分别占新招人数的65.5%、61.5%和58.5%;福建、广东省和北京市新招西部地区的农村劳动力数量较多,分别占新招人数的44.1%和29.3%和19.3%(见表5)。

  四、农村劳动力求职情况

  1.本季度农村劳动力求职人数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

  本季度农村劳动力求职人数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减幅为20.4%(见表6),与农村外出减少劳动力数量基本一致。

  从7个有同比的农村劳动力输入省份看,有3个省本季求职人数增加,有4个省本季求职人数减少。江苏、辽宁和山东省的增幅分别为588.9%、147.4%和68.6%;减幅最大的为福建、广东和浙江省,减幅分别为40.5%、30.0%和22.3%(见表6)。

  2.农村劳动力求职成功率比去年同期有所减少。

  农村劳动力求职成功率比去年同期有有所减少,减幅为22.8%(见表6)。

  从7个有同比的农村劳动力输入省份看,有4个省本季求职人数增加,有3个省本季求职人数减少。增幅最大的为江苏、辽宁和山东省,增幅分别为430.6%、194.7%和49.7%;福建、广东和浙江省的减幅分别为41.1%、37.1%和25.3%(见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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