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做好2007年度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鲁劳社就[2008]3号) 

稿件来源:山东省劳动就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8-04-09 字体大小:【】【】【

  

  各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境外就业管理工作,掌握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年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外司函〔2008〕14号)精神,现将2007年度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年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审的主要内容

  年审工作的重点是审查企业经营及遵章守法情况、义务落实情况、境内外劳务纠纷处理情况、合同备案情况、企业年内人员变动、注册资金增减、场所变更等情况和有关统计数字情况以及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建立情况等。

  二、年审的范围和实施步骤

  凡2007年6月31日前获得《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参加本次年审。年审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机构自查阶段(2008年1月30日-2月15日)。各机构要对照年审内容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查找不足,研究解决问题和规避风险的措施办法及发展规划,形成自查报告,并按照统计报表要求如实填报数据。于2月16日前将年审有关材料报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对不按时报送年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年审。

  第二阶段为审查阶段(2月16日-29日)。各市劳动就业办公室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组织人员深入机构进行检查评估;二是对本市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已过期的经营许可证进行调查统计,按程序申请注销;三是要对中介机构经营状况进行梳理,对所涉及的境外就业纠纷案件及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并于3月1日前将初审报告和机构提交的年审材料一并报省劳动就业办公室。在初审中发现机构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通过初审和上报。

  第三阶段为年审阶段(3月1日-10日)。由省劳动就业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年审。对通过年审的机构发文公布,同时通报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年审中发现问题的机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其中情节恶劣的报请劳动保障部吊销其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许可证。

  三、年审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自查报告;

  2、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年度审核表三份;

  3、《在国外、港澳台就业人员基本情况表》;

  4、《在国外、港澳台就业人员区域与职业分布表》;

  5、《在国外、港澳台就业人员月均工资统计表》;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年审要求

  这次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年审工作涉及的机构多,各市要将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年审工作作为加强境外就业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致的年审方案,组织好动员和部署,并按时上报审查报告和统计报表(样式附后)。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要认真对待,搞好自查,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把年审工作做好。

  联系人:朱庆鸣 鹿斌

  电话:0531-86905536 传真:0531-86011609

  通讯地址:山东省劳动就业办公室涉外就业科

  (经七纬二路东方大厦508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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