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藏人社厅发〔2014〕86号) 

稿件来源:bet365在线娱乐城 发布日期:2015-07-13 字体大小:【】【】【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体)局,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要求,做好我区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西藏高校就读(我区生源在区外高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向所在高校申请,依据当地省区市文件执行),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

上述高校毕业生是指按照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经全日制学习,2014年1月1日后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申请补贴程序

(一)申请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向所在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个人残疾证明;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审核

1.区内各高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2.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及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三)发放

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四、上报时间

(一)各高校于当年4月1日前汇总本校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所在家庭被认定为低保家庭的,由毕业生到原就读高校申请,高校于次年4月1日前将本校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三)2014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由所在高校汇总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于2014年10月1日前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五、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我区拉萨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一次性支付。所需资金列入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

六、列支渠道

2014年,各地发放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列入财政收入分类科目第2080799项“其他就业补助支出”科目。2015年起按政府收入分类科目规定的科目列支。

七、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各高校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高校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残联、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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