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将按月定期发布城镇调查失业率 

稿件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发布日期:2018-04-19 字体大小:【】【】【

国家统计局17日发布数据,2018年1至3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分别为5.0%、5.0%和5.1%,分别比上年同月下降0.2、0.4和0.1个百分点;31个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分别为4.9%、4.8%和4.9%,分别比上年同月下降0.1、0.2和0.1个百分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介绍,调查失业率作为与经济增长率、物价指数和国际收支平衡状况并行的四大宏观经济指标之一,对监测宏观经济运行和反映就业失业状况具有重要作用。自2018年4月起,国家统计局将调查失业率纳入主要统计信息发布计划中,按月定期发布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和31个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

宁吉喆介绍,调查失业率,是指通过劳动力调查或相关抽样调查推算得到的失业人口占全部劳动力(就业人口和失业人口之和)的百分比。我国的就业人口和失业人口定义与国际劳工组织标准相一致,调查失业率具有国际可比性。

宁吉喆说,国际劳工组织最新数据显示,发达国家和地区平均失业率为6.6%,全球平均失业率为5.7%。我国城镇地区失业率既低于全球平均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平均水平,就业形势持续稳定。

与此同时,居民收入稳步增长。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815元,同比名义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6%。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2.55,比上年同期缩小0.02。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6580元,同比名义增长8.5%。

当天发布的数据还显示,一季度末,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总量17441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188万人,增长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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