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调查失业率统计科学规范——国家统计局相关负责人就发布城镇调查失业率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稿件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发布日期:2018-04-24 字体大小:【】【】【

国家统计局自4月份起定期发布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和31个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调查失业率的概念作用和调查方法等问题,国家统计局相关负责人就发布城镇调查失业率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问:什么是调查失业率?

答:调查失业率,是指通过劳动力调查或相关抽样调查推算得到的失业人口占全部劳动力(就业人口和失业人口之和)的百分比。其中,就业人口是指16周岁及以上,在调查参考期内(通常指调查时点前1周),为了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而工作了至少1小时的人,也包括休假、临时停工等在职但未工作的人口。失业人口是指16周岁及以上,没有工作但近3个月在积极寻找工作,如果有合适的工作能够在两周内开始工作的人。劳动力的年龄下限为16周岁,没有上限。与劳动力相对应,16周岁及以上人口中既不属于就业人口也不属于失业人口的人被称为非劳动力,如没有工作意愿的家庭妇女、在校学生和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口等。我国的就业人口和失业人口定义与国际劳工组织标准相一致,调查失业率具有国际可比性。

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范围是城镇常住人口,既包括城镇本地人口,也包括外来的常住人口,如从农村转移至城镇的人口,它不要求失业登记,也不限定户籍、工作经历等条件。从调查方法来看,与通过行政记录获取登记失业率的方法不同,调查失业率是通过对住户抽样调查的方法获得失业率数据。它在全面、准确、及时反映我国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劳动力市场资源配置状况、服务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方面必不可少。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调查失业率数据的调查方法?

答:我国调查失业率是通过劳动力调查取得的。2005年,国家统计局开始建立全国劳动力调查制度,每年调查两次。2009年,为了及时反映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又建立了31个大城市月度劳动力调查制度,每月在31个省会(首府)城市开展调查。2016年,为了更加全面、快速、准确反映我国劳动力市场变化,我们将上述并行的两项劳动力调查进行了整合,建立了全国月度劳动力调查,调查范围覆盖全国所有地级市(州、盟)。

全国月度劳动力调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通过样本推算总体,调查抽样方案设计科学,采用了分层两阶段概率抽样方法,并综合考虑各地区人口规模和居民城乡结构。全国每月调查约12万户,涵盖家庭户和集体户,调查样本代表性强,样本覆盖我国所有市(地、州、盟)和约1800个县(市、区、旗)。为避免样本老化、减轻调查户负担,调查样本每月按一定比例轮换。抽中户中在调查时点的现住人口(居住在本户的人口)和常住人口(包括本户人口中外出不满半年的人口)均为调查对象,不受地域、户籍、年龄等限制。调查采用国际劳工组织推荐的统计标准。

问:在保障调查失业率数据质量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一是强化顶层设计,确保调查方案科学高效。国家统计局与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同行、国内外科研院所密切沟通交流,广泛参考国际经验,建立了科学、可靠、规范的全国月度劳动力调查制度和方法体系。

二是加强调查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可靠,严格落实数据采集各环节的质量控制要求,科学细致地开展数据审核评估和分析,确保调查方案和各项工作质量要求全面准确落实。

三是优化数据采集传输加工手段,提高调查效率和质量。调查失业率数据采集依托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进行,每月由1万多名调查员利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入户实时采集数据,通过网络直接报送国家统计局,并严格调查数据审核、验收管理,确保数据质量责任可倒查、可追溯。(童仁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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