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失业统计指标体系 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稿件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发布日期:2018-04-24 字体大小:【】【】【

近日,国家统计局正式向社会公开发布了基于劳动力调查获得的失业率———城镇调查失业率。这是我国科学建立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迈出的重要一步,也是推进劳动力市场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目标要求的一项积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失业率是反映宏观经济的晴雨表

失业率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劳动力资源利用程度的核心指标,一般来讲,失业率上升意味着更多的劳动力资源不能得到有效的利用,失业者增加从而导致社会总需求下降,经济增长动力也将减弱。因此,各国政府历来都把失业率作为判断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劳动力市场景气程度,进而出台或调整相关宏观经济政策和就业政策的重要依据。

除了反映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外,失业率还综合反映了劳动力市场结构、制度等多方面信息。

在经济学理论中,劳动年龄人口可以按照就业状况分为3类:即就业、失业和非劳动力。如果其有工作就属于就业;如果其没有工作,但愿意工作并寻找工作,则属于失业;如果其没有工作,既不愿意工作也未寻找工作,则属于非劳动力。以失业人口为例,他们既可通过就职而转化为就业者,也可通过退出劳动力市场而转化为非劳动力。最终的情况如何,往往与雇主岗位创造数量或空缺职位有关,也受劳动者个人工作搜寻的成本,比如保留工资水平高低等多方面因素影响。

比如,欧元区国家与美国相比失业率偏高,除了经济不景气导致的雇主岗位空缺不足外,还与失业保险水平较高、个人工作搜寻中的保留工资水平较高等原因有关。进一步分析,理论上失业率可以分解为周期性失业率和自然失业率,前者主要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反映宏观经济景气程度变化情况,后者则源于劳动力市场自身供求信息流动(摩擦性失业)以及劳动力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差异(结构性失业)的状况。

在我国,一个劳动者不工作则很难维持生存,按照国际劳工组织参考期内从事1小时的工作即被认定为就业的标准来衡量,实际情况可能是我国调查失业率并不高。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就业就一定比欧元区国家好,特别是从就业质量的角度来观察更是如此。

因此,要更加准确及时地反映劳动力市场变化及其对宏观经济的影响,不仅要积极收集就业和失业的信息数据,并及时加以公布,还需要研究借鉴发达国家失业率统计和分类的经验,在公布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的同时,进一步关注工时、工资等就业质量指标,更加客观全面地反映和分析我国劳动力市场就业不充分的状况。

我国就业失业测量体系日益完善

据统计,目前全世界有180多个国家开展劳动力调查。其中,大部分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都发布基于劳动力调查的失业率。

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建立登记失业制度,所有的城镇无业者都必须到政府劳动部门去登记。由于当时还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故将其称为“待业登记”。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要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我国劳动用工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政府不再统一分配和安置就业,企业和劳动者开始进行双向选择。于是,之后政府相关部门便将“待业登记”更名为“失业登记”。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概念也由此产生。改革开放初期,登记失业率对国家判断城镇劳动力市场的状况,特别是开展失业保险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劳动力市场改革的推进,登记失业率主要以城镇户籍人口为统计对象,且统计的年龄范围较窄,局限于行政登记行为,因此,登记失业率越来越难以全面地反映我国目前的整体失业状况。

2005年,我国正式建立了全国劳动力调查制度,开始按照国际通行做法,组织开展劳动力调查,进行调查失业率统计。基于劳动力调查获得的调查失业率由于覆盖范围更广,发布频率更快,指标定义符合国际标准,所以可以更全面、及时、合理地反映我国劳动力市场变动情况。此外,劳动力调查内容丰富,除失业率外,还涵盖了劳动参与、工作时间、就业质量、工作搜寻等方面的内容,是多维度研究劳动力市场运行的重要数据来源。此次国家统计局正式对社会发布月度调查失业率数据,表明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我国劳动力调查制度已经基本成熟,也标志着我国就业失业测量体系日趋完善,对科学构建我国宏观经济景气监测指标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至于登记失业率,它作为测量目前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救济金人群的一个数量指标,有着独特的性质和意义。比如,在美国,在公布调查失业率的同时,也公布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员数量和比例。因此,在调查失业率公布后,今后也需要深入研究和不断完善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制度,并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和价值。(曾湘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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