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协同推动人力资本服务新增长 

稿件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发布日期:2018-07-24 字体大小:【】【】【

十九大报告第一次在党的最高文件中提出人力资本服务概念,并明确人力资本服务在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新增长点和新动能的地位。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新时代促进人力资源协同发展产业体系和人力资本服务新增长的历史要求,并将极大地推动人力资源要素协同、产业协同和宏观协同,为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保驾护航。

《条例》明确了促进人力资源要素协同的基本任务

要素协同是企业、产业和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微观基础。十九大报告不仅提出要建立人力资源与其他生产要素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而且进一步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要素自由流动是要素协同的基本前提和实现路径。《条例》是十九大精神在人力资源要素协同领域的具体体现。《条例》第一条即明确阐明“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即《条例》的宗旨是促进人力资源要素的静态与动态协同。《条例》第八条进一步明确要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为实现人力资源要素协同,《条例》不仅继续推动人力资源要素在国内的合理流动,而且推动人力资源要素的国际流动。

包含人力资源要素协同基础设施在内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基础设施的现代化,不仅是促进人力资源要素协同的基础,更是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腾飞的基础。政府应加快构建人力资本服务市场信息化基础设施,确保企业可以随时发布准确、对称的就业市场信息,确保劳动者能够及时、全面地通过一个或多个平台掌握工作信息,从而提升人力资源配置的效率。《条例》对人力资源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作出了明确回应。

《条例》回应了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协同发展的更高要求

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不仅是要素层面的更是产业层面的,而要实现这个产业层面的协同发展,首先必须做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协同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协同发展不仅包括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内部不同业态的协同发展,也包括不同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即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协同发展,还应该深刻领会十九大报告精神,秉承开放创新原则,促进人力资本服务领域协同发展。

《条例》第二章明确要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繁荣发展,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也明确了通过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公平竞争的方式来实现产业协同发展的目的。《条例》在第十八条明确了市场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业态有:职业中介、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同样,在第十六条中还规定了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类型,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政策法规咨询、就业援助、毕业生接收手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等。《条例》还明确了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服务职责、业务分工和经营要求,特别是非常明确地表明国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有力促进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协同发展。

十九大报告明确地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扩展至人力资本服务领域。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论创新,我们必须更新对人力资本服务的认知,再造人力资本服务的产业空间,推动人力资本服务领域的协同发展。第一个人力资本服务产业创新,体现在基于人力资本供给者的需要,重新构建一个人力资本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包括人力资本供给者健康、教育、投资、配置、维护等服务。第二个人力资本服务产业创新,体现在基于人力资本需求者的需要,重新构建一个人力资本全价值流程服务体系,包括人力资本信息、人力资本获取、人力资本开发、人力资本回报、人力资本关系、人力资本维护等服务,以便打造一个人力资本供给者与需求者良性互动、人力资本驱动型的现代经济组织。

《条例》承载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宏观协同的最高使命

人力资源要素协同和人力资源(资本)服务产业协同需要服务于更高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目标,从而服务于新时代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发展,并最终实现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一方面服务于并推动实体经济等其他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又直接服务于人力资源个体对自身职业发展和生活幸福的追求。正是在这一点上,《条例》从通过微观层面的要素协同到中观层面的产业协同,来承载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宏观协同目标。《条例》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人力资源开发机制,激发人力资源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人力资本服务是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联接点。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最优配置和充分利用,将会更加高效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与此同时,每一个人都有权利依赖自己的人力资本、时间以及其他非人力资本来谋求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条例》规定了个人自主择业、自由流动权利;禁止招聘中的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禁止违法泄露和使用个人信息等。这些都是从个体微观层面直接保护个人的职业权利,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最基本组成部分。(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 杨伟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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