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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权益维护工作的有益拓展 

稿件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发布日期:2018-02-12 字体大小:【】【】【

????日前,甘肃省政府出台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提出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用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接纳的实习、培训人员,均应纳入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范围,在劳务用工合同(协议)或培训、实习协议中载明。(2月6日《人民日报》)

????职业健康保护问题,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有规定,不是一个新问题。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的“临时工”已经不存在。法律规定,传统固定用工形式之外的其他用工形式,比如劳务派遣用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等,与固定工享受同样待遇。作为一项基本权益,维护“临时工”职业健康权益应是其题中应有之义。

????不过,与立法相比,法律如何落地更加重要。这一点,在劳动保障领域尤其凸显。在劳动关系中“资强劳弱”,用人单位明显处于优势地位。当然,国家会通过“倾斜”立法,纠正现实劳动关系中的这种不平等。但是,现实中的劳动关系双方能否实现真正平等,仍有赖于政府部门的监督执法以及企业的用工守法,而后者也与监督执法的力度有关。

????因此,此次甘肃省将“临时工”纳入职业健康管理,有其独特的意义和价值:其一,是明确将接纳的实习、培训人员纳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范围,吹响了强化职业健康工作的号角。其二,是以地方立法的方式,重申劳动法律法规关于不同用工形式企业职工享有同样待遇的法律精神。其三,是向企业违规行为发出了警示,有助于推进相关劳动保障法律精神及其规定落地生根。

????此外,甘肃省此次出台文件,对促进经济新业态下的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是一次有益的探索。当前,在“互联网+”背景下,企业边界正在被打破,在部分行业领域内,企业对交易成本更低的兼职的需求增加,外包、兼职、劳务关系、非全日制等较为灵活的用工方式逐渐增多,使用小时工等临时用工成为常态,劳动者的竞价优势得到提升。

????与之相适应,劳动关系概念也有了新的变化。其重要表现之一是,在一些用人单位内,随着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地位和作用的提升,传统上的“资强劳弱”局面有所改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更多呈现合作关系,劳动关系中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共赢关系得到强化和提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仅成为劳动者的期待,也逐渐成为更多用人单位的内在需求。

????在此背景下,甘肃省出台文件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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