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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挤地铁被踩踏致伤是否属于工伤 

稿件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发布日期:2018-04-05 字体大小:【】【】【

????“我这明明是上班挤地铁受的伤,样样符合条件,怎么就不能给我申报工伤了?”杨女士十分疑惑,她觉得,这是公司不愿承担责任。

????不久前的一天早晨,杨女士和往常一样进地铁站等待乘坐地铁上班。地铁到站时,她和人潮一起向车门挤去。但在这个过程中,她不知被什么东西绊了一下,没有站稳,摔倒在地。但此时人太多了,排在她后方的人群根本“刹不住车”,导致杨女士遭到多人踩踏、受伤。

????住院期间,杨女士向前来看望她的公司领导表示,要求公司为她申报工伤。她认为,自己在地铁站被踩踏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属于在上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事故伤害,应该被认定为工伤。但公司经研究之后拒绝了她的要求,只愿意从道义上支付一定的抚慰金。

????不忿之下,杨女士自己申报了工伤认定。但最终,她却没有得到认定为工伤的结论。

????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告诉她,她的情形并不属于城市轨道交通事故伤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参照这一标准,城市轨道交通事故是指轨道列车在运行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杨女士是在地铁站内因人群拥挤遭到踩踏而受伤的,和轨道列车本身的运行并无关系。因此,这一事故虽然属于公共场合安全生产事故,但却并不能认定为交通事故,她的受伤情形也并不属于可认定为工伤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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