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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员工寒暑假不上班单位 要支付工资吗 

稿件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发布日期:2018-04-06 字体大小:【】【】【

????基本案情:

????某公司承包了一所学校的食堂。寒暑假期间,因学校放假,该公司招用的一部分食堂工作人员没有上班。这部分工作人员想知道,不上班,该公司要支付他们工资吗?

????焦点分析:

????对于这一问题,要看具体情况,即区分这些工作人员与公司构成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用工,以及明确劳动合同中对假期的约定等情形。

????实践中,有的单位招用达到退休年龄且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此时双方构成的是劳务关系。本案中,如果符合上述情况且协议约定了劳务协议的期限不包括假期,或约定寒暑假期间中止履行协议,工作人员寒暑假不上班,单位就不用支付劳务报酬。如果协议对寒暑假期间不上班的劳务报酬有约定,则从其约定。

????如果工作人员与公司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则要看其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形下,《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因此,如果双方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特征,寒暑假期间,单位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食堂工作人员不上班,不用支付其工资。

????如果双方构成的是全日制劳动关系,单位是否要支付工作人员工资,要看食堂工作人员不上班是否属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的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如果劳动合同中对寒暑假期间的用工无约定,也无补充协议,则单位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如果劳动合同中有寒暑假期间员工需服从岗位调整的条款,则单位安排其到就近的岗位上班,而员工选择休息或自己到其他单位上班的,不属于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的情形,单位不必支付其工资。(广西柳州市鱼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贺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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