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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7〕279号) 

稿件来源:青海省人社厅网站 发布日期:2017-07-06 字体大小:【】【】【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省直各事业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青海省优秀专家选拔办法和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05〕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6—2017年度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范围

????(一)选拔对象。在全省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科学领域和在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以及在人文、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一定贡献或取得较大业绩,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的人员。

????(二)选拔范围:全省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中央驻青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在青挂职或者专职服务两年以上,符合选拔条件的外省籍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农牧区实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

????二、选拔原则

????推荐选拔工作要坚持鼓励创新、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真正将全省经济社会文化建设中出类拔萃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为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选拔推荐工作要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重点选拔推荐对青海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具有发展潜力和创新精神的中青年技术人才。

????三、选拔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才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有一定学术造诣,对学科的建设、事业发展做出贡献,其研究成果得到省内同行专家公认,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解决了一些比较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有重要的学术研究成果,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有指导价值;

????4、在信息、金融、财经、商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的科学建议和意见,具有一定贡献的人员;

????5、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师德良好,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或在所担负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有所创新,并在一定范围内得到推广,成效比较显著的;

????6、工作在工、农、牧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较大的技术突破,或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比较突出,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工作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医术精湛,能治愈危重病症,或在一定范围内能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突出,是本领域的业务骨干;

????9、在体育教练执教工作中成绩显著,为发展全省体育事业做出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10、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较好业绩,并取得较好效益的。

????(二)高技能人才

????具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水平,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高技能人才楷模、全国技术能手、全省技术能手等荣誉或省(行业)技能人才表彰,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重大技术革新,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被行业或所在企业认定为首席技师等称号的生产技术骨干、技术带头人、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省内外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

????6、实践经验丰富,并能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业绩突出

????四、选拔程序

????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和专家审议的程序选拔推荐。

????(一)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所属地区的选拔推荐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所属各单位的选拔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高技能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省经信委负责国有企业单位的选拔推荐工作;省工商局个体私营协会负责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的推荐选拔工作;部分省直事业单位根据名额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候选人。

????(二)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省直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和本行业实际情况,经评议初审遴选后,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申报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具体推荐名额见附表。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人才办对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后,按专业分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批准。

????五、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省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认真组织,严格选拔程序,确保选拔推荐工作的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在推荐工作中,要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未设立学术委员会的单位可组织部分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对拟推荐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杜绝各类暗箱操作。

????(二)注重发展潜力,坚持好中选优。通过选拔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重点培养造就一批德才兼备、业务过硬、技术一流,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技术人才,成为青海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后备力量。已经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或被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和省级优秀专家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

????(三)推荐人选需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综合推荐函一份,由各市州人社部门、行业主管单位负责报送。推荐函的内容包括推荐人选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

????2、《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电子版请登录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qhhrss.gov.cn,在首页“下载”专栏内下载),正反面打印盖章后提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qh6309093@sohu.com。

????3、业绩材料。推荐候选人提交的业绩材料须装订成册(A4尺寸),封面写明“××单位×××申报2016-2017年度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业绩材料”。业绩材料中只需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具体包括:《登记表》中所填写的“获奖情况”、“代表论文和著作”、“最新成果”的证明材料及其他能够证明推荐人选水平、业绩的材料;“获奖情况”需提交证书或证明复印件,“代表著作”只需提交著作封面及目录,“代表论文”需提交登载刊物的封面及目录;附加证明材料请按“获奖情况”、“代表论文和著作”、“最新成果”的顺序独立装订成册,并制作目录。业绩材料报送后不予退还。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掌握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进度,避免出现迟报、漏报现象。归口部门和相关地区务必于2017年7月31日前将初审推荐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志弘

????联系电话:0971—8258150

????附件:2016-2017年度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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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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