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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征求《江西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专项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 

稿件来源: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 发布日期:2009-04-16 字体大小:【】【】【

(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供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江西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专项规划纲要》是江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专项规划之一。现初稿已完成,请于4月10日前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

  联 系 人:庄金华

  联系电话:0791-6207178、6207149(传真)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江西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专项规划纲要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一、近年来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成就与存在的问题

  (一)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战略地位得到确立

  (二)高技能人才成长环境逐步改善

  (三)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不断健全

  (四)高技能人才数量稳步增长

  (五)技能人才评价和激励体系初步形成

  (六)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三、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总体目标

  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发挥企业在培养技能人才中的主体作用,实现在岗技能人才的技能提升以及企业内的创新与发展

  (二)改革培养模式,加快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

  (三)充分调动劳动者个人积极性,鼓励走技能成才之路

  (四)整合社会优质资源,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五)统筹规划,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基础工作

  五、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管人才,切实加强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

  (二)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

  (三)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拓宽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四)建立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五)加强组织管理,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

  (六)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交流和服务体系,促进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

  (七)加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

  (八)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建设项目

  (一)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三)基础开发项目

江西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专项规划纲要

  为建设一支具有精湛技艺、掌握关键技术和具有创新能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加快培养一大批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为促进江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根据《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和《江西省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纲要》,特制定本纲要。

  本《纲要》规划期为2009年-2020年。

  一、近年来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成就与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的需求日趋强劲,党和政府对高技能人才工作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相关政策环境逐步改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战略地位得到确立

  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2003年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以来,特别是200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中办发[2006]15号文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全省各地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人才工作总体要求,作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任务,从加快培养、完善评价、强化激励、做好保障、扩大宣传等方面加大工作推动力度,初步形成统一部署,整体推动的工作格局,进一步确立了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战略地位。

  (二)高技能人才成长环境逐步改善

  2005年,我省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2006年3月,我省颁布实施了《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2007年,我省在制定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待遇标准时,把高级技师纳入与高级职称同等待遇范围。2008年10月,省政府批准实施《江西省技能人才培养计划》。随着一系列技能人才培养与职业培训规章、政策的出台,一个有利于技能劳动者成长和职业培训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已初步形成,为推动职业培训事业的发展,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畅通人才成长通道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加大职业培训工作力度,强化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围绕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评价、使用、激励、交流、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措施正在逐步落实,高技能人才成长环境逐步改善,尊重高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得到加强。

  (三)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不断健全

  我省依托行业、企业、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并鼓励开展校企合作,积极探索多元化培养模式。全省现有技工院校89所,其中技师学院6所,高级技校18所,国家重点技校22所,省重点技校8所;高职院校46 所、中职学校 494 所,在校生人数达97.34万人。还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近800所,年培训能力40万人。建设了14个高技能人才培训样板基地,其中8个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并着手筹备省级公共实训中心建设。鼓励校企双方共同研究确立培训的目标任务、培养模式、培养专业、教学计划、实训管理等,通过订单培养、冠名班、工学交替等方式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培养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四)高技能人才数量稳步增长

  围绕提高技能劳动者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我省从2005年开始在全省开展了工业园区技术岗位对接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样板工程、岗位成才示范工程和小企业孵化工程等职业培训“四大工程”,加快了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并以此推动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技能劳动者的素质结构得到了改善,高技能人才数量稳步增长。全省技能人才总量由2000年的150万人增加到2008年的265万人,技能人才占城镇从业人口的比例由29%提高到36.1%。其中技师以上人员由2000年的3.1万人增加到11万人,占技能人员的总量的比例由2.1%提高到4.2%;高级技工由11.2万人增加到34.7万人,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占技能人员总量的比例由7.4%提高到17.2%。

  (五)技能人才评价和激励体系初步形成

  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健全,2006年我省颁布实施了《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2008年启动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探索多元化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全省已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325个,考评人员4500余人,全省开展职业资格考核鉴定的职业(工种)超过400个,遍及全省分级管理的职业技能鉴定网络已经形成。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全面推行,由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5个等级构成的技能劳动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体系基本确立,职业资格证书的覆盖范围明显扩大。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已经成为评价劳动者技能水平的重要手段,为技能劳动者岗位成才、自学成才开辟了一条成长通道。

  高技能人才竞赛和表彰活动蓬勃开展,政府支持力度逐步加大,全省每年开展各类技能竞赛100余次,参加人数达到10余万人,推动了行业、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的深入开展。加强对优秀高技能人才的表彰激励,2005年我省建立了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并将优秀高技能人才纳入了“江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奖的评选范围。目前已在全省开展了2届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不仅使一批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而且也促进了全社会重视技能人才观念的形成。

  (六)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近年来我省虽然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相比,仍有很大差距。技能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比例偏低并呈老化趋势,技能劳动者特别是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的问题短期内难以缓解。高技能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越来越成为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和阻碍产业升级的“瓶颈”。

  一是存在观念误区。目前从总体上看,重学历轻技能,轻视技能劳动和技能劳动者的传统观念仍然比较严重,读职业学校学技术当工人,成了青年人退而求其次的求学选择。一方面,一些地方和企业领导只看重机器设备的更新、改造,产品的开发,而忽略对人、特别是一线技术工人的培养、使用与激励。另一方面,技能人才地位不高,技术工人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水平偏低的现象还比较普遍。有的高技能人才的薪酬待遇还很低,应享受的待遇得不到落实,技能人才的使用和激励机制还没有有效形成,对引导高技能人才成长产生了不利影响。

  二是经费投入不足。政府用于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投入不足;企业培训经费难落实,对职工重使用轻培训,甚至只使用不培训;社会的投入动力不足,一些金融机构不能或不愿意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贷款。目前,我省各级政府对技工院校等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投入严重不足,2007年,全省对技工学校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为1.05亿元,仅占全省财政性教育经费总量的0.75%。长期以来技工学校等职业学校基本只能靠收取学费谋求发展,负重爬坡,步履艰难。实训场地、实训设备难以满足学生学习和实训的需要。

  三是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使用体系不完善。企业和院校等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仍很薄弱,技工学校的设施设备陈旧老化,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还较小。高级技校、技师学院数量不多,规模不大,无法完全满足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仍不完善,特别是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单一,未能有效结合企业生产实际,业绩考核未落到实处,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相结合的机制没有形成整体氛围。

  四是制度建设和基础工作仍有待加强。目前,有关培训管理、鉴定规范等制度建设仍不完备,培训网络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我省统计部门一直未把技能人才情况纳入统计范围,造成对各地技能人才的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工资待遇、分布和流动等情况难以准确掌握,从而对分析研究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带来较大影响。

  目前,我省技术工人占城镇从业人员的36%左右,与发达地区50%以上的比例有很大差距。而且,在技术工人队伍中,高技能人才比例偏低,技能人才队伍结构也不够合理,初中级技工多,高级技工少;大龄技工多,青年技工少;单一技能的多,复合技能的少;通用工种多,数控车工等技术性强的高技能人才少,计算机、信息网络、光机电一体化等高新产业高技能人才比较匮乏。随着全省经济快速发展和企业产品升级、技术更新,这一矛盾将更为突出,这种状况很难适应今后工业化发展的需要。

  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将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

  当前,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加深,稳定就业局势的压力越来越大。职业培训是促进就业的重要基础和有效手段,通过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再就业和创业能力,能够积极有效地促进就业、减少失业,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而且,从长远来看,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巨大需求成为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的内在动力,对高技能人才提出了数量、质量和结构的要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需要建设一支具有精湛技艺、掌握核心技术和具有创新能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需要一大批掌握现代经营方式和信息技术等现代服务技能的高技能人才;加强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也迫切需要提升高技能人才队伍素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强国战略,确立了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战略地位,为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保证和宏观发展环境。随着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相关规划、政策和措施的相继出台,一个有利于高技能人才快速成长、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正在形成。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今后一个时期,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对人力资源能力建设要求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工作和队伍建设面临严峻挑战。从总体上看,高技能人才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要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保障条件有力、培训模式成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还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高技能人才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全社会重视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尚未真正形成。我省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全面提升我省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迫切需要加快培养一支技术精湛、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型、复合型和知识型高技能人才队伍。

  面对机遇和挑战,必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更加坚定地把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作为建设创新型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选择。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职业培训事业发展,多渠道、多形式地培养大批适应现代化生产和建设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三、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大力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紧紧抓住技能培养、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激励、合理流动、社会保障等环节,进一步更新观念,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与社会氛围,推动技能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发展壮大。

  (二)总体目标

  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加快培养一大批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

  第一阶段:到“十一五”期末,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300万人,占全省城镇从业人员的比例达到38%;高级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达到50万人,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比例为17:50:33,其中高技能人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的比例达到1:19:80。

  第二阶段:到2015年,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340万人,占全省城镇从业人员的比例达到41%;其中高级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所占比例较“十一五”期末上升7个百分点,达到24%,初级工下降2个百分点,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31%。

  第三阶段:到2020年,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400万人,占全省城镇从业人员的比例达到45%;其中技师所占比例较2015年上升1个百分点,初级工所占比例下降1 个百分点,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比例为25:45:30,实现高技能人才总量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高技能人才结构同产业、行业发展需求相适应,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

  充分发挥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和各类社会团体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构建和完善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校企合作为纽带,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社会化、开放式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一)发挥企业在培养技能人才中的主体作用,实现在岗技能人才的技能提升以及企业内的创新与发展。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将企业职工培训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支持、推动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通过强化岗位培训,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以及技术攻关、岗位练兵等活动,培养和形成一批技能带头人队伍。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发挥首席技师在生产管理、技术创新、经验交流、传授技艺等方面的作用。引导企业落实首席技师在带薪学习、培训、休假、出国进修等方面的待遇,逐步提高首席技师的薪酬水平。鼓励企业推行企业培训师制度和名师带徒制度,建立技师研修制度,发挥高技能人才的传帮带作用,实现绝招绝技的代际传承;积极开展班组长和技能带头人的培训。鼓励并支持企业通过出国培训和研修培养高技能人才。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结合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以及高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做好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组织好行业内高技能人才的培训、交流和服务。机关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二)改革培养模式,加快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依托职业院校,大力开展后备劳动力技能培养,推动企业和职业院校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紧密结合行业、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建立学校和企业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制度。通过建立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行业和职业院校代表,以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强化职业院校和企业的联系,指导职业院校紧密结合企业高技能岗位要求,对应国家职业标准,确定培养目标,改革教学模式,调整教学内容,实现学校教学与企业需求紧密结合。引导职业院校在进行学制教育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的同时,积极承担企业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鼓励企业结合高技能人才的实际需求,与职业院校联合制定培养计划,为学校提供实习场地,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吸收学生参与技术攻关。

  (三)充分调动劳动者个人积极性,鼓励走技能成才之路。鼓励广大职工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钻研岗位技能,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攻关项目,不断提高运用新知识解决新问题、运用新技术创造新财富的能力。开展技能竞赛、技术创新、同业交流活动,促进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技能、岗位成才风气的形成。鼓励优秀高技能人才参加培训深造、带徒传技、同业交流、技术创新等活动。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加大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的奖励表彰力度,激发技能劳动者努力钻研技术技能的热情,努力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

  (四)整合社会优质资源,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趋势,在现有基础上,以建立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为切入点,支持水平高、规模大、设施完善、特色鲜明的企业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职院校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结合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鼓励培训机构更新改造和改建扩建,提升培养层次。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速度,扩大培养规模,满足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的需要。建设省公共实训中心,加快建设一批高标准、开放式、公益性公共实训基地。根据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立足当地支柱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原则,在有条件的城市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各类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建设一批布局合理、技能含量高、体现科技发展前沿技术的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提供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五)统筹规划,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基础工作。加强高技能人才相关理论研究,加快高技能人才法制建设。做好调查统计和需求预测工作。完善国家高技能人才交流信息平台,开发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和技能成果信息库。加强高技能人才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加快建立健全技工院校教学评估专家队伍、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评估专家队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评估专家队伍和技师(高级技师)评审专家队伍等四支队伍,提高管理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的业务能力,推动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五、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管人才,切实加强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内容,纳入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行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防科工、财政、国资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发挥自身优势,共同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形成多方参与、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格局。

  (二)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目标,在全省组织实施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紧缺技能人才培养政府资助计划和首席技师计划等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对参加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紧缺技能人才培养政府资助计划,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政府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对评为首席技师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带头人,政府给予奖励津贴。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需求特点,有重点地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重点培养具备创新能力和精湛技艺的技师、高级技师。

  (三)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拓宽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创新模式,改进方法,探索高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改革,加快建立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业绩和贡献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模式,构建管理科学、运行规范、基础扎实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总结推广企业在生产服务过程中进行技能鉴定的工作模式,推行生产现场能力考核和工作成果业绩评定相结合的技师评价方法,拓宽技师成长通道。在职业院校中大力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引导职业院校积极推进以高技能人才为培养目标的教学改革,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需求,调整专业和课程设置,加强技能训练;实施预备技师培养考核制度,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鼓励行业企业和地方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比武,选拔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拓宽技能人才评价选拔渠道。

  (四)建立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完善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和落实职工凭技能职业资格得到使用和提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机制,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企业劳动工资制度的衔接。用人单位要在薪酬、福利、培训等方面向关键技术岗位高级技能人才倾斜,建立有利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形成的激励机制,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完善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对为我省经济社会作出杰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和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表彰和奖励。加快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奖励制度。

  (五)加强组织管理,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进一步推行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充分发挥技师、高级技师在技能岗位的关键作用,以及解决技术难题、实施精品工程项目和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在进行重大生产决策、组织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时,要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带头人的作用,并给予经费等方面的支持。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实体等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时,其高技能人才配置必须达到相应的比例。

  (六)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交流和服务体系,促进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高技能人才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才流动的规范性和有序性。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柔性流动和区域合作机制,鼓励高技能人才通过兼职、服务和技术攻关、项目引进等多种方式发挥作用。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流动服务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高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引导高技能人才遵循市场规律合理流动。鼓励人才交流和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技能人才提供相应服务,构建合理流动、切实保障、有效激励的高技能人才使用机制。

  (七)加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投入机制。要根据需要设立高技能人才专项资金,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技能人才表彰、技能竞赛等所需经费。明确城市教育费附加中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中,一定比例用于高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重点用于建设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政府鼓励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在省内工业园区企业就业,给予一定的学杂费补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基础设施和实训场地建设。要从国家安排的职业教育基础设施专项经费中,择优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职业院校,将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纳入职业教育发展规划。

  企业要加大对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劳动者,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的经费投入。应按相关规定足额提取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的职工教育经费,重点保证高技能人才培养。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应按规定比例提取职工技术培训经费,并列入项目成本。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企业和个人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捐赠,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参与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职业院校提供融资服务。各类职业院校可按照高技能人才实际培养成本,提出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核定后,向学生收取培训费用。

  (八)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高技能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树立一批高技能人才的先进典型,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通过政策引导和舆论宣传,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学习成才,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努力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

  六、建设项目

  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重点推动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基础开发项目。

  (一)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原则,在有条件的城市,根据本地区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各类职业教育培训资源,由政府公共财政投资,建设技能含量高、体现科技发展前沿技术的公益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提供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所需实训设备设施建设和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各级财政按规定安排资金和配套资金。

  (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的趋势,整合优质资源,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各级政府共同投入和组织实施,重点支持技工院校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15年全省建成10所技师学院、25所高级技工学校,在校生达到20万人;2020年建成15所技师学院、30所高级技工学校,在校生达到30万人。在每个地级城市和国民经济主要行业建设1所以上水平较高、规模较大、设施完善、特色鲜明,以培养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在经济发达的中心城市,建设1所以培养当地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和企业紧缺的技师为主要培养目标的技师学院。到2020年底,全省45所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大部分高职学院都建成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所需实训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由各级财政按照规定安排资金和配套资金。

  (三)基础开发项目

  推动高技能人才培训手段、培训内容、培训模式的现代化,为高技能人才培训提供技术支撑。根据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发展,研究制定教学计划,开发培训课程和教材;修订和完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题库;开展师资培训,提升高技能人才培训师资水平;利用现代培训技术,推动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的改革更新。所需建设费用由各级财政按规定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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