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创业频道>工作动态

福建省创业大学生修业年限最多延长5年 

稿件来源:光明网 发布日期:2016-09-20 字体大小:【】【】【

?日前,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高校和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

?高校建设大型创业场所可获资金补助

?《意见》提出,支持高校建设创业基地、创客中心、创客天地、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创业大本营等众创空间和网络众创平台。对于设立不少于2000平方米、吸纳创业主体超过20户以上的公益性大学生创业创新场所,省就业专项资金给予每个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对高校新建的孵化器,省科技厅按每平方米1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其改扩建的孵化器,按每平方米5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鼓励高校与上市公司、创投机构和专业团队合作,建设创业创新、孵化投资相结合的新型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和省级孵化器,省科技厅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允许大学生休学创业和教师离岗创业

?根据《意见》精神,福建省支持高校教师在岗离岗创业。高校科研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征得单位同意,可以兼职到企业等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者离岗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工龄连续计算,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3年内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高校科研人员离岗在福建省内转化自主研发成果的,可延长至5年。

?允许在读大学生休学创业。建立健全高校弹性学制管理办法,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在校生休学创业的修业年限在原有学制基础上可延长2至5年,学生可根据创业需要与高校协商确定休学年限,办理相关休学手续。高校应制定相应的规定,明确休学创业的学生免修课程的范围及相应课程成绩考核评定方式。省教育厅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大学生创业创新教育与指导。

?探索设立高校首席研究员制度

?此外,《意见》还提出,探索设立高校首席研究员制度和专职科研岗位。依托福建省部分高校优势学科和科研平台,面向国内外聘用能够把握国际发展方向,走在国际研究前沿,具有较高理论造诣、开拓创新精神、领军能力和奉献精神,治学严谨并被同行公认的知名学者作为首席研究员。给予首席研究员更高的自主性和科研资助,以5—7年为聘任周期(可续聘1—2次),省人才专项经费每年给予30万—50万元科研津贴,支持他们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监督、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改革完善科研队伍的构成方式,探索建立高校专职科研队伍。允许高校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科研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科技人才兼职。鼓励高校依托国家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或根据国家和地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需要,利用科研经费建立一支以预聘制教师、访问学者、博士后为主体,服务产业技术创新的专职科研队伍。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分类管理、综合评价”的原则,探索建立高校专职科研岗位管理制度。(曾聪虹)

推荐】【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