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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煤矿企业实行劳动定员管理 每个采区班作业人员不超过100人 

稿件来源:江西日报 发布日期:2015-10-28 字体大小:【】【】【
  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江西省日前制订了《江西省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省属国有煤矿每个采区范围内每班作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其中每个回采工作面范围内每班不得超过50人;煤矿在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及以上回采工作面和4个及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在编制劳动定员标准时,要将人数落实到井下采、掘、机、运、通等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凡是能够计算和考核工作量的班组或工种岗位都要有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实行定额定员管理,严禁两班交叉作业;优化劳动组织,合理安排队、组编制,减少管理层次和工作环节,逐步实行四班6小时工作制;逐步推行井下人员管理监测系统,及时准确掌握入井人数和入井人员的工作区域;实行“限员挂牌”制,在井口、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现场设牌板,真实标明核定的每班作业人数和实际每班作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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