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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百姓征意见 辽宁涨工资将参照CPI和工资指导线 

稿件来源:辽宁日报 发布日期:2011-03-23 字体大小:【】【】【

????3月15日,记者从省总工会了解到,经过一年的调研论证,《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规定》被正式列入今年省政府立法项目。目前,省政府法制办已在其网站将草案全文公布,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这将是辽宁省首部关于工资集体协商的法规。

????草案规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职工与企业双方的代表人数一般应相当,每方为3至9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职工方协商代表由企业基层工会组织推荐,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尚未建立基层工会的,由地方总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选协商代表。

????协商的内容包括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分配形式,支付办法和时间,年度和月平均工资水平,福利及其调整幅度和调整办法,特殊群体保护待遇,加班时间和程序,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变更、解除、终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途径,以及其他应当协商的事项。

????协商应参考的主要因素包括,地区、行业和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及人工成本水平,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如何监督企业履行工资集体协商规定,草案规定,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合同的行为,各级工会组织可向企业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可请当地政府依法处理。而对于未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规定义务,或拒绝职工方提出协商要求,或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按企业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在案。

????此外,草案还规定了工资集体协商程序,并在附则中指出,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可参照该规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相关负责人提醒,百姓可直接登录省政府法制办网站(www.lnlaw.gov.cn)阅读草案并以电子文档方式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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