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工作动态| 劳动用工备案| 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指导价位| 工资指导线| 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保障

劳动定额定员| 工时休假| 女工保护| 未成年工保护| 三方机制| 劳动争议| 地方经验| 国际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 劳动关系频道>工作动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16〕118号) 

稿件来源:山东省人社厅网站 发布日期:2016-05-27 字体大小:【】【】【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以2015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3938元为基数,确定了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现发布如下:

??? (一)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13%。

??? (二)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8%。

??? (三)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3%。

??? 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企业应当贯彻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企业应当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0日

推荐】【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