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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稿件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发布日期:2016-07-07 字体大小:【】【】【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云人社办〔2016〕73号)要求,决定在全州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时间

  2016年6月27日至7月31日。

  二、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

  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一是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情况、两金(工资保证金、准备金)交存情况、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等;二是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三是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执行情况;四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治欠保支情况;五是劳务派遣规定情况;六是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认真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切实抓好工作责任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市)工作方案于2016年6月30日前上报州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二)加大宣传,扩大法律法规知晓面。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省政府166号令、《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意见》(文政发〔2015〕2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提高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搞好结合,认真检查。要把专项检查与网上年审现场核查紧密结合起来,抽调人员,集中力量,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用人单位特别是发生过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和年审中发现问题的用人单位逐一进行检查,对在建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要做到一个不漏。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主动将案件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改进执法方式,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把受理举报投诉与专项检查结合起来,进一步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执法服务。把依法查处与事中事后监管结合起来,加强对违法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不执法、乱执法等问题。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努力提升执法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

  (五)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专项检查期间,州人社局将在对县(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自查提升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同时,对此次专项检查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追责,视情况予以通报。

  (六)认真做好专项检查总结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各县(市)要对本地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关于2016年8月1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和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州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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