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工作动态| 劳动用工备案| 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指导价位| 工资指导线| 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保障

劳动定额定员| 工时休假| 女工保护| 未成年工保护| 三方机制| 劳动争议| 地方经验| 国际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 劳动关系频道>工作动态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规范小规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 

稿件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发布日期:2017-05-02 字体大小:【】【】【

????记者从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获悉,为加强小规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和服务,不断增强小规模用人单位经营管理者、劳动者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近日,该园区出台《加强小规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和服务的指导意见》,逐步提高小规模用人单位规范用工水平,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意见》通过强调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严格执行休息休假制度、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制度等方面,让小规模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提高守法意识。

????《意见》还根据小规模用人单位多集中在工业坊、产业园、商业区等载体的特点,强化发挥载体管理,要求载体按照“谁主办、谁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健全工作体系,明确工作职责,规范载体内小规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

????据悉,根据《意见》,园区将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全区小规模用人单位用工规范、劳资和谐。力争到2019年,小规模用人单位劳动争议案发率不高于2.5‰,70%的小规模用人单位载体成为劳动关系和谐载体。(记者 赵泽众 通讯员 杨井峰)

推荐】【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