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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平衡 调整节奏 控制幅度——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副所长谭中和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稿件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发布日期:2017-07-21 字体大小:【】【】【

????最低工资制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记者:在人工成本不断上涨的今天,最低工资标准的现实作用是什么?

????谭中和:自2004年我国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我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全部建立了最低工资制度,并形成了比较健全完善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最低工资制度在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实现低收入劳动者劳动和高质量就业,实现低工资劳动者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记者:随着现代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家政保姆和钟点工等工作形式,正逐渐成为低收入劳动者就业的主要渠道。最低工资标准是否适用于他们?

????谭中和:《最低工资规定》第二条和第三条指出,最低工资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据此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是最低工资制度的前提。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的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从实际情况看,家庭雇佣保姆、家政钟点工等也存在两种用工形式:一种是通过劳动派遣公司派遣到雇主家里工作,一种是自己应聘或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到雇主家里工作。前者保姆与劳动派遣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应当按照《最低工资规定》执行。而如果是自己应聘或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到雇主家里工作的,一方面由于雇主不是用人单位,其与打工的单位或家庭等构成的是经济关系,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一旦与打工的单位和家庭等发生纠纷,一般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另外,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有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各地实施情况看,按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一般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劳务派遣形式的保姆、钟点工等,由于其工作时间的不确定性等因素,一般执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自己应聘或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到雇主家里工作的,其与打工的单位或家庭双方可以参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过,目前绝大多数城市的保姆、家政零工等由于市场供求关系,其工资已经远远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

????制定标准应兼顾就业和企业发展原则

????记者: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谭中和:我国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和调整,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原则。首先是维持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保障他们的吃、住、行及享受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享受基本的社会保障。其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高于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上涨幅度,保证低工资收入群体的实际购买力不降低。

????二是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原则。努力使人民过上美好生活,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最低工资的建立和调整,充分考虑了职工平均工资和经济发展水平,可以保证低收入群体共享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使各个层次的劳动者都能在经济增长、社会进步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

????三是兼顾就业和企业发展原则。最低工资调整应充分考虑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水平和实际经营能力,有利于促进就业和保持企业应有的活力。

????不断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

????记者:兼顾就业和企业发展的原则具体如何实现?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应该如何实现二者之间的平衡?

????谭中和: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此形成了以市场为基础的工资决定机制,这是决定工资水平及工资增长幅度的一条根本原则。尽管最低工资标准属于国家宏观调控范畴,但也应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

????最低工资的调整幅度,首先需要考虑企业支付能力。“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率加快、调整幅度较大,这是企业效益提高、经济发展的反映和体现。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深度和幅度加大,一些企业效益下滑,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生产经营困难,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需要考虑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

????其次,最低工资标准需要考虑到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最低工资标准与市场供求形成的劳动力价格有着较大关系。最低工资标准如果高于市场竞争自然形成的适用于低技能劳动者的工资标准,且相差过大,就会影响到企业对用工的需求,对就业产生影响。所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幅度要适当适度和适时。

????最后,最低工资标准还要考虑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以使得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能够在与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对比过程中,保持恰当的比例关系。

????总体来看,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调整机制,但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其调整的幅度将会有所减缓,调整范围也将会有所缩小,调整的频率将会趋稳趋缓、稳中有进。“十三五”以来,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体现出四个方面的特点,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基本与经济发展和企业效益相适应,与当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水平相适应,与人力资源市场价位变动情况基本相适应,与共享发展理念要求相适应。

????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剔除“五险一金”应考虑具体实际

????记者: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应该包含“五险一金”?

????谭中和: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劳动者个人需要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费。所以,从个人缴纳社保费的角度,应该是“三险一金”的费用。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在剔除项目上,理论界和实际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和做法:

????一种观点认为,最低工资应当剔除“五险一金”中个人应缴纳的费用。理由是“五险一金”可以理解为《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剔除项中的“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看,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均属于国家法定的福利待遇。实践中,北京市、上海市、安徽省和新疆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规定中,即把“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需另行支付。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五险一金”中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法定费用,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项内,劳动者实际可支配的劳动报酬是在依法缴纳了三项社会保险个人应缴费用后的剩余资金。理由是,不论国家公布的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还是城镇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均没有剔除“五险一金”项目,最低工资标准应遵循这一口径。

????我认为,北京市、上海市等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剔除了“五险一金”个人应缴纳的费用,劳动者个人实际得到的劳动报酬得到提高,实实在在增加了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有利于低收入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和水平的提高。是否剔除,各地应在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和确定调整测算模型中,除了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外,还应先考虑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业状况等,再进行必要的修正。(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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