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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稿件来源:吉林省人社厅网站 发布日期:2017-08-24 字体大小:【】【】【

????为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确保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日前,吉林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发布吉林省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确定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2%、中线(基准线)为7%、下线为3%。

????通知要求,企业应当参照工资指导线制定本企业年度工资增长计划,合理调整和确定企业各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按照中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及人力资源市场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占比例较高的企业,应按上线增加职工工资;经济效益未提高,但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企业,可按照工资指导线下线安排增加职工工资;生产经营不正常、经济承受能力不足的企业,若今年不能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应征求职工意见,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要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对于在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之前已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如原合同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未达到工资指导线水平,可参照工资指导线并结合企业经营情况,重新调整工资增长水平,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变更书,作为集体合同的补充协议。

????通知要求,各用人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工资增长要向企业技能人才、科研人员、一线职工和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倾斜,通过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

????通知还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宣传,指导企业积极主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自觉按照工资指导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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