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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21号) 

稿件来源:吉林省人社厅网站 发布日期:2018-06-25 字体大小:【】【】【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同法》、《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法治化,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有效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切实调动职工和企业两方面的积极性,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全省企业普遍开展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约行动的范围及内容

  省内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行业和区域所属企业、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内的企业,全部纳入实施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的范围。

  劳动关系双方围绕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与职工培训等涉及职工合法权益和企业内部利益平衡方面的主要内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也可就劳动报酬等某一方面的内容提出专题协商要求,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二、开展要约行动的时间

  自2018年3月15日起至2018年6月25日止。

  三、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思想认识,认真部署。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强化思想认识,以贯彻实施《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为契机,密切关注当前劳动关系。特别是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把集体协商作为维护职工经济利益的重要抓手,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调动职工积极性,凝聚企业合力、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共谋发展的制度保障。要向企业和广大职工做好宣传工作,营造开展要约行动的良好环境和氛围。要把开展要约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强化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精准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尽快做出部署。

  (二)要强化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各地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独特作用,加强机制内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要约行动。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依法加强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建立健全集体合同管理台帐,规范用工管理。各级工会组织在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中,应当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各级地方工会组织要积极支持基层工会开展要约行动,加强对用人单位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要主动要约,切实履行要约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协商内容和重点,着力提高要约行动的实效性。各级企联、工商联要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引导,提高他们对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认识,增强协商意识。督促企业行政部门做出依法应约,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确保要约行动的有序进行。

  (三)要坚持总体把控,注重实效。各地在组织实施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中,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在开展普遍要约的同时,可以针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不同特点,以及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因企制宜地开展工作。一是在开展活动对象上,要以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行业、区域内的小型非公企业为重点,切实做好拓面工作。二是在协商内容上,要把握《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基本要求,从企业实际出发,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根据当前经济形势较为特殊的情况,工资集体协商将从以往普遍谈加薪的做法,转变为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分类实施。对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将继续就工资增长的幅度进行协商;盈亏平衡的企业,要就工资支付保障事宜进行协商;经营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要以保岗位、保工资为内容进行协商;已生效的集体合同如遇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要按照《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的变更合同的法定程序,重新协商,进行修改补充,共同应对;对去产能、去库存需要进行改革的企业,要对企业裁员、职工安置方案进行集体协商,并履行相关的法定程序。三是在运行程序上,要严格按照《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注重协商过程与生效程序的规范。集体合同草案应依法提交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各级工会监督企业将已签订的集体合同报送人社部门进行备案,各级人社部门认真履行集体合同生效的法定程序,做好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工作。四是充分体现《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精神,注重提质增效。即:确保协商过程程序规范、沟通充分、内容具体、重点突出、运行顺畅、结果合理,基本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面落实,切实履约到位,体现集体协商的真实效果。把职工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工资集体合同履约兑现情况,职工群众的满意度等作为提质增效的衡量标准。

  (四)要坚持调研督导,推动落实。各级人社、工会、企联和工商联要结合本次要约行动,对本地区、本系统集体协商建制情况进行一次普遍排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工资集体协商建制企业的基本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数据库。活动结束后,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要形成详实的工作情况报告,于2018年7月10日前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将在适当时机,组织人员对各地开展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工作进行调研督导。

  联 系 人:李诗宇

  联系电话:0431—88690625

  邮 箱:261479239@qq.com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总工会

   吉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吉林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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