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工作动态| 劳动用工备案| 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指导价位| 工资指导线| 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保障

劳动定额定员| 工时休假| 女工保护| 未成年工保护| 三方机制| 劳动争议| 地方经验| 国际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 劳动关系频道>工作动态

广西来宾市仲裁院与企业调解组织加强调裁衔接 

稿件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发布日期:2018-07-11 字体大小:【】【】【

????日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企业调解员业务培训班上,来宾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首批41家企业调解组织签订了调裁衔接工作协议,正式建立起了仲裁机构与企业调解组织同步调解劳动争议的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发挥企业调解组织的作用,来宾市仲裁院积极探索调裁衔接工作的办法和途径,积极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今年以来,该院以问题为导向,深入企业开展专题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企业对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与企业达成了同步调解劳动争议的共识。他们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程和办法写入协议,以协议形式明确仲裁机构和企业调解组织的工作职责,保证了调裁衔接工作的有效落实。

????调裁衔接工作协议约定,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对未经调解组织调解,当事人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应暂缓受理,引导其经由本企业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企业调解组织发送《劳动争议调解建议函》,企业调解组织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员对争议进行调解。调解结束后,企业调解组织及时将调解结果向仲裁机构反馈;仲裁机构负责指导企业调解组织开展劳动争议调解业务工作;企业调解组织建立调解工作台账并于每季度末当月二十日前定期向仲裁机构报送调解工作统计报表。

????来宾市构建仲裁机构与企业同步调解工作机制,如同给劳动争议调解上了“双保险”,加强了仲裁机构与企业的联系,为仲裁机构向企业提供更多服务开辟了新渠道。(郭敏)

?

推荐】【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