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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政策解读 

稿件来源:江苏人社网 发布日期:2012-02-02 字体大小:【】【】【

支持鼓励被征地农民从无社会保障向有社会保障过渡、从低水平保障向较高水平保障过渡,是市政府“新农村、新市镇、新市民”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幸福工程。全面开展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对于提高市区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期市政府颁发了《关于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见》(镇政发〔2011〕34号),市人社、国土、公安、财政等部门根据该文件制定了实施细则。为了便于群众了解相关政策口径,把这项惠民工程做实做好, 现将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政策解读如下:

一、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工作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个人自愿、公开公平、个人与财政共同承担的原则。

二、哪些被征地农民可按本意见参加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984年5月20日《镇江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实施细则》实施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后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产生的,未在劳动计划范围内被安置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的,2011年底前年满16周岁,具有本市市区(指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和镇江新区,下同)户籍的人员。具体包括:(1)已领取征地补偿安置费且未在劳动计划范围内被安排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或被用地单位招工录用的人员;(2)历次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1亩而被依法批准撤销村组的原农村居民;(3)被征地后已转为非农业户口未安置就业的人员。

三、哪些被征地对象不适用本意见?

1.已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并按月享受退休金或养老金的;

2.在国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正式工作的;

3.因出国定居或迁居外地等特殊情况,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资金解除基本生活保障关系的;

4.服刑劳教在押和外逃期间的被征地农民。

四、被征地农民参保可一次性缴纳多少年养老保险费?

最多可前补15年,但补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该人员满16周岁的时间。本人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或国家认可的视同缴费年限,补缴后可合并计算。

五、2006年5月10日前被征地、2011年12月31日前属劳动年龄段内被征地对象参加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与政府各承担多少费用?

个人和财政承担费用见附表。

六、因历次征地人均耕地不足0.1亩而被依法批准撤消村组的劳动年龄段内原农村居民参加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与政府各承担多少费用?(同见附表)

七、2006年5月10日后被依法征地,2011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月享受被征地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与政府各承担多少费用?

缴费标准为每人4305.6元∕年,先由个人申请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补缴;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不足支付的,由本人以历年领取的生活补助费补充缴纳,当累计达到个人账户初始核定的数额时,被征地农民个人不再缴纳;剩余的不足部分,由政府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统筹账户资金予以补足。

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按上述规定补缴年限不足15年的,在失业或灵活就业时,可申请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按照对应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的后延缴费。

八、2011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对象参加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与政府各承担多少费用?

一次性前补15年的缴费标准为53590元。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每增加1岁减少缴费1000元,减少缴费总额最多不超过1万元。

九、2012年1月1日后新增加的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如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按照征地时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的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登记参保当月起往前补缴不超过15年且不早于16周岁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前补缴费”由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缴纳,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的部分,由政府用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统筹账户资金予以补足。

十、如何理解“前补缴费”概念?

从2011年12月31日起往前补缴不超过15年且不早于16周岁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简称“前补缴费”。

十一、如何理解“劳动年龄段”概念?

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称为劳动年龄段。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指男60周岁,女55周岁(2008年底前参保的女工人50周岁)。

十二、被征地农民参加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办理时限?

2011年底前被依法征地的本市市区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原则上在2011年底前结束。

十三、被征地农民符合哪些条件可以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被征地农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具备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由本人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参保缴费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从次月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十四、被征地农民可以参加哪些基本医疗保险?

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十五、部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个人账户中提留的1500元医疗保险费如何处理?

从2011年9月1日起不再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中提取医疗保障金和代扣代缴居民医疗保险费,已经提取的将余额退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个人帐户,用于发放基本生活费或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十六、被征地农民参加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其他社会保障待遇如何处理?

被征地农民参加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其个人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储存额或余额退还本人,同时解除基本生活保障关系;未满15年的,解除基本生活保障关系,其个人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储存额或余额继续存放财政专户,用于今后个人续保。被征地农民已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应按规定一次性退还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

十七、什么情况下可退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

1.因出国定居、大学录取以及迁居外地等情况,本人提出终止基本生活保障关系的,经核准可一次性申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2.被征地农民死亡后,其个人账户本息余额一次性结清。

3.被征地农民就业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资金。

4.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满15年,个人账户仍有余额的,可一次性结清。

十八、被征地农民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后,应履行哪些义务?

被征地农民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后,凭退休审批材料和本人身份证到镇江市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中心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和存折领取手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凭退休审批材料和本人身份证到镇江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办理医保手续。每年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身份认证手续。被征地农民去世,其遗属凭相关手续办理社会保险注销手续和丧葬抚恤待遇领取手续。

十九、2004年8月1日前被征地对象已参保缴费15年,可否将财政补贴部分返还个人或折算缴费年限?

不可以。

二十、前补可否突破1996年1月1日?

可以,但不得超过16周岁。

二十一、一次性缴费有困难的,可否分期缴纳?

不可以分期缴纳。

二十二、征地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初始核定额是多少?

2006年5月10日-2007年5月7日被征地的为3.5万元;2007年5月8日-2009年12月31日被征地的为4万元;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被征地的为4.5万元。

二十三、各区政府按什么原则分担财政补贴责任?

各区政府按现在行政管辖范围承担财政补贴责任,但被征地农民仍到征地前原户籍所在地进行申请登记。

二十四、区划调整后,部分地区征地保障基础资料存放在调整前的行政区,如何审核确认?

原则上由调整后的行政区负责与原行政区协调。

二十五、被征地农民如何办理参加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手续?

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到原征地项目所在地村委会(社区)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填写申请表。原村委会(社区)不存在的,可直接向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持缴费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区社保经办机构缴费。有条件的村(社区)也可集中组织申报缴费。

二十六、被征地农民参加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提供哪些手续?

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征地补偿安置相关材料等(上述证件、材料均应同时提供复印件)。

二十七、村(社区)如何办理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手续?

村(社区)接到个人申请后,村委会(社区)应及时初审,2006年5月10日前被征地对象应在本村(社区)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复核。报送的材料包括申请表、经公示的名册及相关复印材料。

二十八、乡镇(街道)如何办理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手续?

乡镇(街道)对所属村(社区)提供的材料及时进行复核,并报区国土、公安和财政部门审核和区政府批准。经批准后乡镇(街道)以汇总表形式及时报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录入其基本情况、打印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人数较多的乡镇(街道),可采用集中会办形式开展复核、审核工作。

二十九、国土部门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参保哪些工作?

国土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补偿标准的确认工作,配合做好被征地农民身份的确认工作。

三十、公安部门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参保哪些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户籍及其变更情况以及个人基本信息、生存状况的确认工作。

三十一、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参保哪些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参保涉及的被征地保障统筹资金的管理、拨付、解缴等工作以及财政补助的审核确认。

三十二、人社部门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参保哪些工作?

人社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政策解释、宣传培训、制定工作流程及开发社保软件等工作。

三十三、社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参保哪些工作?

社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缴费、人员建档、帐户记录、资金归集、数据汇总、待遇审核发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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