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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职工的养老保险和新农村养老保险的接续问题 

稿件来源:河北省人社网 发布日期:2013-12-17 字体大小:【】【】【

????问题:我是一名农民工在单位交了4年养老保险{打工地唐山},如果我回到家乡{张家口}交了新农村养老保险,将来怎么计算,我单位的养老保险用结算吗?

????答复:您好,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人社发[2012]44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间的转移接续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在国家未出台具体衔接办法前,暂由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参人员的养老保险和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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