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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障体系概况 

稿件来源: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第28届全球大会中 发布日期:2015-08-13 字体大小:【】【】【

历史沿革: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初。1950年颁布《救济失业工人的办法》,对解决旧中国遗留的失业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1951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包括养老、伤残、遗属、疾病津贴、医疗、工伤和职业病、生育待遇等保障项目。此后,国家颁布了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等一系列社会保障政策,并根据社会发展对有关政策进行了充实和调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局限于城镇地区,重点是国有企业。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1984年,开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986年,建立了城镇失业保险制度,1994、1996和1998年分别开始实施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1999年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2年开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制度结构:

  中国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缴费型的社会保险和非缴费型的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等内容。

  社会保险 

  目前中国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5个项目。国家依法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失业、疾病、工伤、生育时获得帮助和经济补偿,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

  社会救济

  中国政府对因各种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给予无偿救助。救助的对象主要是:没有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者;或虽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法定最低标准者;或虽有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但由于意外灾害使生活暂时无法维持者。

  社会福利

  中国政府和社会向特别需要关怀的社会成员提供必要援助,目前主要包括老人福利、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等。

  优抚安置

  中国政府和社会对军人等特殊工作者及其家属予以优待、抚恤和妥善安置。

  社会互助

  中国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社会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扶弱济困活动。目前主要有工会、妇联、青联等社会团体组织的互助互济,民间公益事业团体组织的慈善救助,居民组织的各种形式的互助等。  

管理体制: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共同负责的计划。中央政府的职责是,制订全国统一的法规、政策和标准,对困难地区提供资金帮助;地方政府的职责是,根据中央的统一政策制定本地法规、政策和标准,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支付社会保障待遇。

  中央政府管理社会保障事务的主要机构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部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项目;民政部负责管理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项目;卫生部负责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财政部负责制定社会保障的财政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收支的财政监督,为社会保障计划提供补助资金等。各省、市、县政府设有同样的行政管理机构,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障职能。

  中央、省、市、县分别设立隶属于政府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非营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有工作人员10万人。主要职责是,办理参保登记,收缴社会保险费,记录缴费,管理个人账户,确认并支付待遇,管理社会保险资金,提供查询等。中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社会保险协定,由中央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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