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农村社会保险
您现在的位置: 社会保障频道>最新资讯

上海:失业保险金政策问答 

稿件来源:晨报社区报 发布日期:2015-08-28 字体大小:【】【】【

??? Q: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A: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需为满足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2015年3月1日起,参加失业保险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纳入范围);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Q: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计算?

  A: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以此类推,但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Q: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多少?

  A: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但不得高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Q:如何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业务?

  A:第一步: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及末次劳动经历退工单,到户籍所在地或办理过居住地登记所在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第二步:申请人到区县就业促进中心进行求职登记和办理失业保险申领手续。(五角场社区劳动管理科供稿)

推荐】【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