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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首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下月可申请住房保障待遇 

稿件来源:大连天健网 发布日期:2015-10-07 字体大小:【】【】【

  天健网消息(记者 毛雪梅)大连今年实施的人才新政提出,对本市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住房保障待遇。目前对首批2632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的认定已经进入公示期。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最新发布《关于受理审核人才住房保障申请的通知》,经公示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将于10月8日起向街道社区递交住房保障申请,经初审、复审后即可获公租房或住房保障补助。

  高校毕业生是大连市创业型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大连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办法》(大委发[2015]8号)及《大连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5]34号)规定,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人才住房保障于每年8月、9月受理。市人社局已于今年8月份启动了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的资格认定工作。经审核,有2632名高校毕业生符合认定条件。其中,专科619人,本科1521人,硕士463人,博士29人;本地生源1435人,外地生源1197人;2011年至2015年间每年毕业的学生分别为267人、492人、827人、1040人和6人。其中有14人因工作性质原因,经用人单位申请,市人社局审核同意不予公示外,其余2618人已在9月2日至16日通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大连人才网和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人社局将出具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认定证明,并请于9月17日至30日到市人社局高校中心服务窗口领取认定核准表。

  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受理审核人才住房保障申请的通知》提出,10月起,将对具有认定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受理审核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一、时间安排(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1、街道社区受理时间:2015年10月8日—10月23日

  2、街道初审公示后上报截止时间:2015年11月6日

  3、分局复审受理上报时间:2015年11月16日—30日

  二、受理审核程序

  对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或本人需持市人社局出具的《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认定申请核准表》、用人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按照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办法规定的审核程序办理。

  三、审核内容

  (一)准入条件

  1、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

  2、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出具自主创业相关凭证;

  3、申请之日前,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

  4、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没有房屋。

  注:1-3项由市人社局认定,以市人社局出具的《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认定申请核准表》为准。

  (二)申报材料

  1、《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高校毕业生类)》;

  2、《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认定申请核准表》;

  3、申请人身份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需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及户籍地房屋证明(仅限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户籍提供);

  5、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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