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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六城区城市低保 提高到每人每月583元 

稿件来源:贵阳日报 发布日期:2015-12-07 字体大小:【】【】【

  本报讯 2016年1月1日起,贵州省城乡低保标准将进行调整,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3184元/年,平均增幅18.2%;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510元/月,平均增幅10%。

  根据方案,我省2016年城乡低保提标标准具体为:农村低保标准划分为4个档次。第一档,贵阳市南明区和云岩区,6996元/年;第二档,贵阳市其余8个县(市、区),贵安新区,3336元/年;第三档,六盘水市各县(区、特区)、遵义县、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3132元/年;第四档为其余县,3060元/年。

  同时,城市低保标准划分为3个档次,第一档,贵阳市南明、云岩、花溪、白云、乌当和观山湖六个区、贵安新区,583元/月;第二档,贵阳市三县一市(修文、息烽、开阳和清镇)、六盘水市各县(区、特区)、遵义县、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545元/月;第三档,其余县,484元/月。

  省民政厅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扎实开展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本报记者 吴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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