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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表彰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2]22号) 

稿件来源: 发布日期:2002-05-16 字体大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选拔和培养优秀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营造重视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根据《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号)的规定,我部决定今年组织开展第六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表彰活动(以下简称"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表彰活动仍在全国范围内组织表彰1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100名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从历届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中推荐;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从已取得省(行业)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中推荐产生。

二、为表彰培养优秀技能人才的企业,本届评选表彰活动增设技能人才培养优秀企业奖,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所在企业即可成为获奖单位。

三、中华技能大奖按地区、部门推荐,各地区、各部门可推荐1名候选人;全国技术能手按2:1的比例推荐候选人。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的基本条件和推荐程序严格按照《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地区、各部门对拟推荐的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要进行严格把关,排出推荐顺序并填写候选人推荐表,按照我部《关于申报、推荐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要求的通知》(劳技办发[2000]1号)的规定具体组织申报、推荐工作。

五、为了确保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质量,要求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时,必须同时上报相关音像资料(录象带或光盘),主要内容:候选人在本岗位工作等活动的录象;企业领导对候选人的介绍和评价;企业职工代表对候选人的评价;候选人其他优秀事例等。时间要求:3-5分钟。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鼓励上报音像资料。

六、为提高工作效率,除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申报表、必要的证明材料、照片和音像资料仍实行邮寄外,其他文字材料要求全部用电子邮件发送;条件确不具备的地区,可邮寄磁盘(WORD方式),否则不接受推荐。

七、请各地区、各部门于2002年6月30日前,按本通知要求将候选人相关材料报送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逾期申报无效。

八、为提高表彰活动的透明度,本届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将在我部政府网站及相关行业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一周(具体公示时间另行通知),经网上公示通过后,再上报部长办公会审批,并在网上公布评选结果。

九、我部拟于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全国表彰宣传活动。请各地区、各部门届时积极配合,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围绕企业科技创新和入世后劳动者整体素质提高等工作,组织有关媒体搞好宣传,确保此项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各地区、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尽快将具体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并将有关联系方式于2002年3月1日前上报我部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在组织开展评选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并及时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报我部。

  附件:1.全国技术能手名额分配表(略)

   2.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00二年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劳动  职业 技能  表彰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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