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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表彰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4]38号 

稿件来源: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发布日期:2004-03-12 字体大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为深入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配合落实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推动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根据《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号令)的有关规定,我部决定今年组织开展第七届中华技能大奖(以下简称“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以下简称“能手”)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表彰活动将扩大规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表彰20名“大奖”获得者和200名“能手”。“大奖”候选人原则上从历届“能手”中推荐,但对事迹特别突出,对国家、企业做出重大贡献,社会影响力较大的非“能手”或在2004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能手”,可破格推荐为“大奖”候选人。“能手”候选人仍然从已取得省(行业)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中推荐产生。

二、本届评选表彰活动将在全国范围内表彰50家优秀企业和培训基地,并授予“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

三、“大奖”候选人由地区、部门组织推荐,每一地区、部门可推荐1-2名;“能手”按2:1的比例推荐候选人(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大奖”、“能手”候选人及优秀企业和培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及推荐程序另行下发。

四、各地区、各部门对拟推荐的“大奖”和“能手”候选人要严格把关,排出推荐顺序并填写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五、申报“大奖”候选人时,必须同时上报相关音像资料。内容主要包括:候选人在本岗位工作等活动的录像;企业领导对候选人的介绍和评价;企业职工代表对候选人的评价;候选人其他优秀事例等。时间要求3-5分钟。“能手”候选人鼓励上报音像资料。

六、除候选人申报表、必要的证明材料、照片和音像资料仍邮寄外,其他文字材料要求全部用电子邮件发送,否则不接受推荐。

七、请各地区、各部门应于2004年6月30日前,按本通知要求将候选人相关材料报送我部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具体联络方式见后),逾期申报无效。

八、本届“大奖”候选人将在我部政府网站及相关行业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一周(具体公示时间另行通知),经网上公示通过后,再上报部务会审批,并在网上公布评选结果。

九、我部将组织开展全国表彰宣传活动。请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配合,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围绕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和贯彻落实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等工作,组织有关媒体搞好宣传,确保此项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请各地区、各部门接此通知后,尽快将具体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并将有关联系方式于2004年3月10日前报我部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在组织开展评选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并及时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报我部。相关内容可查询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www.lm.gov.cn)。

联 系 人:王颖,宋晨曦

联系电话:(010)84631199-转8602或8603

传 真:(010)84635527

电子信箱:jingsaichu@mail.molss.gov.cn(指定)

????????? jingsaichu@sohu.com(备用)

邮政编码: 100101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



附件:

1.全国技术能手名额分配表

2.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

3.中华技能大奖申报表

4.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

二ΟΟ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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