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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副部长信长星在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以促进就业和技能人才培养为目标 积极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稿件来源: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 发布日期:2011-06-13 字体大小:【】【】【

(2011年5月10日)

这次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座谈会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十一五”期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研究部署2011年和“十二五”期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更好地为促进就业和技能人才培养服务。

据统计,2010年全国共有1658万人次参加鉴定,1393万人次通过鉴定获取证书,分别比2009年增长11.1%和13%。“十一五”期间,共有6893万人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5683万人次获得证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加强,对于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从发展的眼光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仍不能很好地适应促进就业以及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其自身也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制度不完善,地方和行业工作领域有交叉,还没有做到有效衔接;通过鉴定获取的职业资格证书与使用、待遇脱节;鉴定所涉职业(工种)还没有真正做到分层分类管理;鉴定技术指导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证出多门和证书混乱问题依然没有真正解决;考培不分、超范围鉴定、跨地区鉴定,甚至虚假鉴定的现象仍屡禁不止;一些培训机构乱办班、乱收费现象严重。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鉴定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必须予以高度重视,逐步加以研究解决。

党中央、国务院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高度重视。2010年先后印发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人才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以下简称国发〔2010〕36号文件),2011年初国务院又召开了全国职业培训电视电话会议,张德江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这些都为我们做好当前及“十二五”时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明了方向。在今年3月份召开的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座谈会上,王晓初副部长对包括鉴定在内的职业能力建设工作作了全面部署。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这次会议就是一次抓落实的会议。下面,我讲四点意见,供大家讨论。

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自觉服务于劳动者素质能力的提升和促进就业

提高劳动者素质能力、促进就业,这是鉴定工作的旗帜。目前,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已经达到一个较大的规模,自2005年鉴定人数首次突破1000万人次以来,参加鉴定的人数一直呈逐年上升趋势,去年已经达到1600多万人次。这反映出广大劳动者和企业对鉴定工作广泛认同,意味着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人力资源市场通行证的作用日益彰显。但需要强调的是,鉴定规模越大,越是要防止为鉴定而鉴定,越是需要防止其偏离正确的目标和方向。为此,要始终注意把握好三个方面:

一是以促进就业为导向。职业技能鉴定是连接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市场的纽带。鉴定引导培训,培训提升素质,素质决定就业质量,这是一个完整的链条。问题的关键点在鉴定如何去科学地引导培训。我们都知道,职业技能鉴定是一种标准参照型考试,其前提在于科学的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只有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科学地进行职业分类,从生产和服务的工作实际出发,科学地制定职业技能标准,才能保证通过鉴定的人员符合市场需求。只有做到专业设置与职业相衔接,并依据职业技能标准开发相应的教学大纲、课程,开展教学活动,才能有效发挥鉴定的导向作用,推动劳动者职业素质的提升和就业质量的提高。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不能就鉴定论鉴定,而是要把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课程开发、题库建设等看成一个整体,协调加以推进。

从当前的就业形势看,就业结构性矛盾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技能人才供不应求。如果说,春节前后的招工难还带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那么,技能人才的短缺则无论是在时间上还是在区域分布上都更具有普遍性。解决技能劳动者短缺是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鉴定工作的主攻方向。从就业的重点群体看,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是就业工作的重点,同时也是我们鉴定工作要关注的重点人群,要根据其特点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服务工作。由此可见,鉴定工作的重点与就业工作的重点高度契合,鉴定工作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不是一个口号,而是客观要求使然,必须坚定不移、一以贯之地加以坚持。

二是以提升技能为核心。职业培训作用于就业的关键在于提升广大劳动者的技能水平。鉴定虽然并不直接具有提升劳动者技能的作用,但它却是对职业培训提升技能效果的一种检验,因而具有重要引导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讲可以说是一种“硬约束”。职业技能标准既是职业技能鉴定的依据,同时也是职业培训的依据,是培训和鉴定的“龙头”,因此可以说是解决培训鉴定正确性和技能提升促就业的关键之关键。我们必须强化鉴定对培训成果的检验作用,通过鉴定这一强力抓手来引导培训,同时还要强化职业技能标准的导向作用。在职业培训和鉴定领域,我们要坚决杜绝那种只重书本知识不重实际操作能力的学院派教学方式,大力提倡把培训鉴定的核心放在职业技能上,突出操作技能训练,培养学员的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

三是以服务劳动者和企业为宗旨。这方面有两点值得重视:一要坚持鉴定的公益性。鉴定工作是一项服务于广大劳动者和企业的公益性事业,必须由政府部门来主导,这是中国特色也是法律的规定。二要更加注重面向企业。通过对目前参加鉴定的人数进行深入分析,我们发现,增量主要是院校学生和社会人员,现在院校学生占的比例越来越大,而企业职工占的比例相对较小。这是值得重视的一个问题。职业技能鉴定脱胎于企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职业资格证书的生命力关键在于能否被企业认可,为保证鉴定工作不成为空中楼阁,鉴定也必须植根于企业。

二、做好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工作,化解高技能人才紧缺矛盾

《人才规划纲要》明确提出,适应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重点,形成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到2020年,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900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达到1000万人。为此,我们要把高技能人才工作放在首位,重点抓好两个方面:

一要深入分析高技能人才需求结构,提高鉴定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职业培训工作电视电话会上指出:“要适应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加快产业优化升级的需要,以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加大重点行业(领域)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目前,我国高技能人才总量不足是不争的事实,但要解决总量问题必须建立在科学把握需求结构的基础上,必须突出重点,优先培养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这就需要我们深入研究高技能人才需求现状,弄清到底哪些行业急需,哪些职业紧缺。同时,要对我国未来高技能人才需求情况进行前瞻性研究。只有把握我国高技能人才需求状况和发展趋势,才能提高培训鉴定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避免资源浪费和人才浪费。根据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我们要侧重做好节能、生物、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航天航空等领域的技能人才培养考核评价工作。

二要创新评价考核模式,拓宽高技能人才成长渠道。要落实既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鉴定工作必须积极配合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实施,创新评价考核模式,按照不唯年龄、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唯比例的原则,不拘一格地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工作。高技能人才成长在企业,使用也在企业,因此要大力提倡岗位成才,在国有大型企业中积极推广结合企业岗位实际的高技能人才评价模式,重点关注岗位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要注重从生产服务一线中发现拔尖技能人才,鼓励技能精湛、能够解决生产中高难度技术问题、有绝招绝技并取得显著实际效益的技能劳动者破格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对于符合条件的后备高技能人才、在岗工作多年并具有相应技能水平的骨干职工,要及时组织鉴定。职业技能竞赛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技能鉴定,要充分发挥技能竞赛的积极作用,选择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广泛开展多层次的技能竞赛,对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培养选拔出的优秀技能人才,按规定直接予以晋升或优先安排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要注意分析研究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活动内容和培养要点,关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四新”能力培养和评价。为提高培养规模和效率,要鼓励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积极鼓励发展技师学院,积极为其毕业生做好相应的考核评价工作。要鼓励符合条件的广大技能劳动者积极参加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化鉴定,为高技能人才参加鉴定提供便捷的服务。

三、强化质量,建立鉴定工作长效机制

质量是职业技能鉴定的生命线。针对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重点强调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法规。伴随着职业技能鉴定事业的巨大变化,上个世纪90年代颁布的《工人考核条例》和依此制定的规章制度已经不能适应职业技能鉴定的需要。近几年,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已完成了《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起草工作,并已进入立法程序。依据新条例,我们有必要对职业技能鉴定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梳理和修订,构建更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科学、公正、公平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从制度上保障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要理顺体制,推动鉴定机构逐步向公益性转变。一些鉴定机构借鉴定之机牟利是鉴定工作许多问题的根源所在,我们要下大力气推动鉴定机构逐步向公益性转变。要以贯彻落实《人才规划纲要》和国发[2010]36号文件为契机,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增加鉴定机构运行经费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经费预算,并扩大鉴定补贴对象范围。明确鉴定机构的公益、不营利性质将有力地保证其与所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相匹配,从根源上消除由于逐利而滋生的影响鉴定质量的种种问题,确保鉴定工作公正、公平。在坚持共存、互补原则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明确行业与地方各自职责分工,力促地方和行业形成有效协作机制。要建立和完善评价工作与培养、使用、激励等环节联动机制。探索职业资格分层分类管理,规范职业资格设置及其管理。推动职业资格等级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构建更加广阔的技能劳动者成长成才通道。

三要构建质量建设长效机制。抓好鉴定质量的关键是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构建质量建设长效机制。强化鉴定质量,要进一步强化统一鉴定所站条件、统一考评人员资格、统一命题管理、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五统一”原则。从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教材开发、题库建设、鉴定机构、人员队伍、考务管理等各个环节入手,全面提高鉴定工作质量。要严格证书核发管理工作,将全国联网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作为鉴定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抓手,铲除假证生存土壤。对证出多门和证书混乱等现象进行严格清理。建立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监控安全隐患,防范重大事件发生。对鉴定工作技术支持单位加强管理,严查考培不分等问题。

四、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确保鉴定工作可持续发展

十多年来,经过长期实践摸索和总结,我们已经建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支持、组织实施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并形成了一支专业化的工作队伍,为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新的挑战,为进一步提升鉴定自身的服务能力,要进一步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资源开发,夯实鉴定基础。这方面有三个重点:首先是要做好职业分类工作。职业分类是培训鉴定工作乃至整个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基础,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原有职业分类已不能准确反映当前职业领域的变化。目前,我部已经建立了中国职业信息网,目的是研究建立职业信息的动态更新和维护机制,组织开展职业发展前瞻性研究,做好职业信息的采集和分析汇总工作。同时正在组织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完善工作。其次,要做好职业技能标准和教程的开发工作。要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在做好传统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开发和已颁职业技能标准的修订工作同时,加强节能、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领域的职业和新收入《职业分类大典》职业的技能标准开发工作。第三,要做好题库开发和国家题库运行网络管理工作。要逐步将鉴定规模较大职业的国家题库打造成精品,鼓励地方积极参与国家题库开发,推动行业积极做好本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国家题库建设工作。加强国家题库运行网络的管理工作,推动地市级分库建立工作,完善国家题库的服务功能。

二是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鉴定服务水平。在机构建设方面,要加强鉴定所(站)建设。所(站)是鉴定工作一线具体实施机构,其建设事关鉴定的水平。要积极推动在条件好的企业和包括公共实训基地在内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做好所(站)建设工作,打造一批优秀鉴定所(站),面向社会提供示范性鉴定服务。要对鉴定所(站)进行分类分级管理,严格限定不同等级所站的鉴定范围及职业(工种)等级。对那些低水平的所(站)要限期整改,坚决取缔不合格所站。要从组织管理、岗位设置、人员配备、鉴定过程控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规范鉴定机构行为。在队伍建设工作方面,要对考评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和认证,逐步建立起责权明晰、奖惩分明、动态管理的考评人员管理体系。同时,严格执行我部的三年培训计划,做好高级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和鉴定管理人员定期业务培训工作。推动地方和行业加大业务培训和业务交流工作力度,全面提升鉴定管理人员、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专家选用工作流程,建立专家档案库,提高专家队伍整体水平。

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鉴定工作效率。以目前职业技能鉴定的规模,若停留在传统的工作方式,工作难度会很大,必须逐步在鉴定工作各个环节广泛应用信息化技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各地各行业要充分利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积极使用考务管理相关软件,有条件的可以试用在线考务管理系统。要进一步加大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建设工作力度,加快证书数据整理入网进度,力争尽快实现全覆盖。要通过信息化手段逐步提高鉴定运行管理透明度,以便社会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真正实现鉴定的公开、公正、公平。

四是加强技术方法研究,提高鉴定科学性。进一步加强职业分类、标准制定、题库开发、考务管理、质量控制技术研究,同时要注意借鉴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先进经验。探索研究职业技能鉴定更好地服务于培训和就业的工作模式。开展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研究、深化鉴定社会化管理体制机制研究,大力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科学化水平。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已经处在新的起点上,我们要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全面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为促进就业和技能人才培养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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