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资格及认证培训班的通知(内职鉴字〔2015〕11号)
各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强化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决定举办2015年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培训班。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技术方法;
(三)从事职业技能鉴定行政或技术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三年以上,工作表现优秀者。
二、培训内容
(一)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概述;
(二)现场督考工作范围与内容;
(三)经常性检查工作的范围与内容;
(四)违规事件调查处理;
(五)质量督导技术方法;
(六)质量督导人员管理与使用;
(七)当前职业技能鉴定新形势新要求。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暂定于6月中旬,培训地点、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四、证卡核发
参加资格培训的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证卡,并纳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库。
五、费用
参加培训班的人员培训费每人300元,食宿统一安排,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六、其他要求
(一)质量督导员培训班申报人员须填写《质量督导人
员个人情况信息表》(附件1),并报盟市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初审;在区直地区申报的人员可直接到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报。
(二)申报时需要提交2寸白底背景免冠证件照3张和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考评员证复印件一份。
(三)各盟市务必按照要求于5月15日前将《自治区质量督导人员培训班回执表》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便进行申报资格复审和档案管理,自治区鉴定指导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合格人员名单反馈各盟市鉴定(指导)中心。
联 系 人:焦秀芳
邮 箱:nmjd6606215@163.com
联系电话:0471-6606215
传真号码:0471-6606211
邮寄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3号劳动力市场209室
邮政编码:010010
附件:1、《质量督导人员个人情况信息表》
2、《自治区质量督导人员培训班回执表》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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