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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76号) 

稿件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发布日期:2018-04-13 字体大小:【】【】【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公务员局,厅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和时序进度要求,狠抓推进落实,确保全面完成省政府办公厅部署的各项任务。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3月20日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41号),充分发挥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作用,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主要目标

????(一)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持续扩大。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800万人,乡土人才培训400万人,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160万人,创业培训40万人。

????责任处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就业促进处

????具体工作安排:每年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200万人、乡土人才培训100万人、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40万人、创业培训10万人。

????(二)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布局更为合理。新建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基地60家、技能大师工作室100个、示范性技工院校48所。全省各类培训载体达5000家以上,覆盖市、县(市、区)的职业技能培训网络基本形成。

????责任处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规划财务处

????具体工作安排:健全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培训中心纳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范围,激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优化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布局和结构,促进优质培训资源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均衡配置。省级每年建设5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2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一批省级创业培训实训示范基地。到2020年,落实19所技工院校产教融合项目,建设5所职业训练院,力争每个设区市建设1所省重点技师学院;建成示范性技工院校48所、校企联合实训中心100个、历史经典产业特色班20个。全面加强世赛国家集训基地和省集训基地建设工作。

????(三)职业技能培训质效明显提升。新增技能人才220万人,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达700人。技能劳动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有效增强,劳动者无技能就业现象基本消除。

????责任处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具体工作安排:每年新增技能人才不少于50万人,到2020年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超过700人。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强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产业技能大师培育等行动计划,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努力实现职业培训的普惠性、终身性和有效性,在全社会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培养造就适应新时代和新产业发展需求,规模宏大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二、实施十项重点行动

????(一)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坚持精准发力、量质并重,努力将新生代农民工培养成高素质技能劳动者。到2020年,开展新生代农民工补贴类职业技能培训48万人。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新生代农民工都有机会接受一次就业技能培训或岗前培训,使在企业技能岗位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都有机会接受一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训,使有创业意愿的新生代农民工都有机会接受一次创业培训。

????责任处室单位: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就业促进处

????具体工作安排:每年完成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12万人。开展新生代农民工基础信息、就业状况、技能水平专项调查,采集分析资源信息,掌握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愿望和培训愿望。健全完善各项培训政策措施,针对不同群体的新生代农民工,分类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培训与就业创业的对接,依托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和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开展后续服务,推荐合适就业岗位、落实相关就业创业政策、提供创业帮扶服务。

????(二)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开展低收入农村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士兵、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

????责任处室单位: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就业促进处

????具体工作安排:启动实施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指导各地围绕紧缺职业(工种)、国家鼓励发展行业岗位需求和本地产业特色,选择开发免费就业技能培训项目,按年度编制《免费就业技能培训目录》。根据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不同群体的培训需求,分类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并落实相关免费培训政策。

????(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凡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意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均可在公布的培训项目中自主选择一所培训学校并参加一个职业(工种)的培训,经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和鉴定补贴。力争培训合格率和培训后就业率达90%。

????责任处室单位: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具体工作安排:制定出台我省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若干政策,启动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推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创业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等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职业技能,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依托技工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职业培训包、互联网+职业培训等新模式,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对其中登记失业的毕业生按规定实施免费培训,积极为参加培训的大学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和鉴定补贴。加强培训过程监管,稳步提升培训质量,强化就业指导和服务,力争培训合格率和培训后就业率达90%。

????(四)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行动。发布技能人才需求信息,完善培训补贴政策,鼓励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职工培训,促进职工技能水平提升。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备一定条件和规模的企业培训中心,优先列入国家、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范围,辐射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技能人才培养。在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开展跨企业培训中心建设试点,提供行业新技术培训服务。

????责任处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就业促进处、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办公室、信息中心

????具体工作安排:研究制定地方教育附加补助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施细则,明确地方教育附加主要用于补助企业职工培训。大力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积极开发“职业培训包”,促进培训供需有效对接。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在各省辖市全面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组织实施高级技师岗位提升培训计划。鼓励社会投资创办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企业创办企业大学、培训中心,完善企业职工培训载体布局。健全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机制,公布紧缺职业(工种)培训补贴目录和成本目录,并实施动态调整,对生产一线岗位、符合省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参加职业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根据不同职业(工种)培训成本,省财政分别按照不超过1500元/人、3000元/人、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落实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政策,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初级(五级)一般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一般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一般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不得超过当地核定的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培训及鉴定成本,纳入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还

????可在培训鉴定成本范围内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30%。

????(五)乡土人才培育行动。开展乡土人才摸底调查,建立乡土人才数据库。实施百万乡土人才培训工程,分级分类开展乡土人才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乡土人才培育计划,定期举办全省民间传统技艺技能大赛,建设一批乡土人才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100名历史经典工艺传承技能大师。实施乡土人才“三带”行动,扶持引导乡土人才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建立乡土人才评价体系,组织开展乡土人才技能等级评定。完善乡土人才激励机制,组织开展拔尖乡土人才评选活动,每两年评选100名省级拔尖乡土人才。

????责任处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办公室、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专家和国际合作处、信息中心

????具体工作安排:建立健全乡土人才举荐和发现机制,开展乡土人才摸底调查,建立乡土人才数据库,加强对乡土人才的宣传工作,每2年举办一次全省乡土人才传统技艺技能大赛,鼓励各地开展乡土人才传统技艺技能大赛,通过比赛发现选拔人才。研究制定乡土人才培训培养政策,实施百万乡土人才培训工程,推动各地各级人社部门加强乡土人才培训工作,分级分类开展乡土人才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组织乡土人才高级研修活动,增强乡土人才的创新创业能力,扶持引导乡土人才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加强乡土人才培育载体建设,建设一批乡土人才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100名历史经典工艺传承技能大师,推进全省技工院校开设历史经典产业特色班并给予资金扶持,建设20个历史经典产业特色班并给予资金支持。制定符合乡土人才特点的技能等级评价制度,组织开展乡土人才专项能力认定。开展乡土人才相关职业技能人才技师、高级技师直接认定调研,制定出台乡土技能人才技师、高级技师直接认定办法。在工程职称系列增设乡土人才专业,组建全省乡土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研究乡土人才奖励扶持措施,组织开展拔尖乡土人才评选活动,每两年从100名省级拔尖乡土人才中推荐3—5名申报“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将乡土技能人才纳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对象范围。到2020年,选拔培养江苏“三带”名人500名、“三带”能手1000名、“三带”新秀3000名左右。

????(六)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行动。建立集培训、孵化、实践、帮扶、服务为一体的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工作机制,提高创业成功率和带动就业率。打造政府部门、职业院校、企业合作推进,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紧密相联的创业培训工作体系,使培训模式内容与农民工的创业需求相符合。到2020年,全省新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20个,力争使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意、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民工都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创业带动就业比达1:4。

????责任处室单位: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就业促进处

????具体工作安排:完善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政策措施,支持乡镇和有条件的村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到2020年,全省建成农民工返乡创业园20个。积极指导各地围绕地方支柱产业和特色经济,利用各级各类创业培训资源,精心开发适应农民工需求的品牌创业培训项目与培训模式,积极推行“1+X”培训模式,“互联网+创业”、电子商务创业专项培训内容,建立创业培训课程项目库。督促各地完善职业培训补贴管理使用规范,确保创业培训补贴政策落地,对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参加经人社、财政部门认定的培训项目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通过实施培训对象调查摸底、创业培训提质增效行动、“互联网+创业”专项培训、创业培训与孵化实践对接、培训学员后续跟踪帮扶、培训基础能力提升、培训管理机制优化等七大行动,推动提升培训师资水平和管理能力,促进提高返乡农民工创业成功率和带动就业率。

????(七)职业技能培训脱贫行动。依托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为低收入农村家庭子女和低收入农户劳动力提供免费技工教育和技能培训。大力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采取订单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等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

????责任处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具体工作安排:开展低收入家庭子女和低收入农户劳动力人口就业情况摸查,准确掌握低收入家庭子女和低收入农户劳动力中已就业人员及未就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就业、培训需求等基本情况。会同省扶贫办制定出台并实施全省技工院校技能脱贫实施方案,为低收入农村家庭子女和低收入农户劳动力提供免费短期、中期技能培训和技工教育。创新培训组织管理模式,采取订单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等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引导、支持用人企业在省扶贫重点片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强化实际操作训练和技能提升培训。指导督促各地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和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纳入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组织开展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餐厅服务员等职业(工种)培训,确保低收入家庭子女和低收入农户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确保符合条件的个人和用人单位都能享受到职业培训补贴。

????(八)职业院校培训能力提升行动。统筹包括技工学校在内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发展,支持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社会组织共同组建职业教育培训集团。健全职业院校准入与退出机制。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平台。推动百所职业院校与千家企业订单培养技能人才,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联合实训中心。加强省级示范性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建设,省级教育经费用于技工院校示范校和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经费增加到5000万元。到2020年,组建2个以上省级技工教育培训集团,创建5所职业训练院,建设100个校企联合实训中心,建成一批省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省重点技师学院、省级示范性技工院校、职业训练院。

????责任处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规划财务处

????具体工作安排:研究具体实施路径,鼓励各地有实力的技工院校牵头,试点开展组建技工教育集团工作,到2020年组建2个以上省级技工教育培训集团。建立健全评审专家库,建立教学督导队伍,完善技工院校设立、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等评审标准和程序,研究制定技工院校退出制度。加强技工院校院校长、教务处长和骨干教师培训研修工作。研究探索职业训练院建设工作,到2020年创建5所职业训练院,给予职业训练院政策和资金扶持。推进全省技工院校加强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国际职业资格工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技工院校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国际职业资格的实施意见》,推动全省技工院校办学和培训能力整体跃升。加强校企合作,推动百所技工院校与千家企业订单培养技能人才,支持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共建实训中心,推广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到2020年落实19个技工院校产教融合项目,建成100个校企联合实训中心。在全省技工院校系统组织开展世赛国家集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制定并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青苗”计划。组织开展省级重点技师学院建设工作,每年建设2—3所省重点技师学院,力争到2020年每个设区市建有一所省重点技师学院,建成48个示范性技工院校。组织申报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建设工作。

????(九)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建设行动。加强省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市公共实训基地等各类职业培训载体建设。建设覆盖重点行业、特色行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网络,强化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艺传承、创新创业功能,支持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申报省重点人才计划,推广建设技能大师创新园。实施“百千万”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培养工程,培养100名教学名师、1000名专业带头人和10000名一体化教师。开发优质培训教材,健全职业技能培训课程体系。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重点建设项目库和高技能人才评审专家信息库。

????责任处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规划财务处、信息中心

????具体工作安排:完善评审程序,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重点建设项目库和高技能人才评审专家信息库,强化监督审计,优化资金使用,做好各类职业培训载体建设工作。统筹各类职业培训平台建设,优先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历史经典产业中布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完善培训平台网络布局,培养产业行业技能大师。制定出台并组织实施《江苏省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对已建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给予持续扶持,将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列为省高技能领军人才进行培养,推广建设一批产业技能大师创新园。每年组织开展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审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审建设工作,优先在乡土人才和历史经典产业领域布局。每年部、省、市共同培养30名教学名师、300名教学带头人、300名一体化教师。

????(十)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培训行动。构建以世界技能大赛为龙头、江苏技能状元大赛为主体、行业技能竞赛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全力备战世界技能大赛,依托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职业院校和重点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集训基地,力争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零的突破。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每年组织开展30项以上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推进百项工种岗位技能比武活动,促进企业加大职工培训力度。实施“青苗行动”计划,对接世界技能大赛项目,从企业优秀技术工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以及职业院校在校生中,选拔一批形成年龄梯队层次的青少年选手组成“青苗”班,同步培养世界技能大赛种子选手和行业领军人才。

????责任处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具体工作安排: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创新开展百万技能人才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构建“1+N”竞赛体系。修订《江苏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编制全省职业技能竞赛目录,统筹规范各地、各行业职业竞赛活动,着力办好世界技能大赛省级选拔赛、江苏技能状元大赛(两年1届,偶数年举办)、乡土人才传统技艺技能大赛(两年1届,奇数年举办)等省级重点赛事,指导各地区和行业部门每年组织50项以上省级一类、二类职业竞赛、130项地区和行业职业竞赛,带动百万以上技能人才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提升职业技能水平。着眼第45、46、47届世界技能大赛备战工作,以6年为周期,制定实施技能人才培养“青苗计划”,建设世赛“青苗”培训基地100个,每年培养“青苗”1200余人,逐步提升我省世赛竞技水平,并打造一支杰出青年技能人才队伍。力争在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实现金牌翻番,奖牌在全国领先的优异成绩。

????三、落实五项主要任务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

????1.强化就业技能培训。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开展以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为主的就业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加强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大力提升其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完善培训补贴政策和补贴方式,开展低收入农村家庭子女等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促进技能培训与市场就业紧密结合,提高就业竞争力。

????责任处室单位: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就业促进处

????具体工作安排:聚焦大学生、农民工、登记失业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等重点群体,大力实施春潮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根据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的特点,创新培训组织形式,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制定出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指导意见》,建立政府资金投入与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培训机构自主开展培训、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政府提供资金支持格局。全面推行校企合作,改革培训课程,创新培训方法,支持优质培训机构开发数字培训课程,引导职业院校、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强化培训质量监督管理,修改完善《公共就业培训机构服务规范》(DB32/T 2675-2014)。

????2.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适应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广泛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通过学徒培训、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增强新招用员工和转岗职工的适岗能力。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措施,提升职工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鼓励行业、企业通过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研修制度、自办培训机构或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等方式,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责任处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就业促进处、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具体工作安排:研究创新高技能人才培训研修方式,组织实施高级技师岗位提升培训计划,在转岗职工中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强化校企合作,鼓励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联合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企业已建的培训中心、学校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调研,对培训工作开展较好的列入政府定点培训机构,纳入政府购买培训成果范围,加强对其培训工作的指导和扶持,将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列为省高技能领军人才进行培养。推动各类企业、单位结合实际广泛开展技能竞赛和比武活动,为职工技能提升创造条件。

????3.推进创业培训。面向所有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大规模开展创业培训。针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的不同特点,开发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课程,重点围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模式和灵活就业新形态开展专项培训。充实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创业培训云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高质量培训和咨询服务。

????责任处室单位: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就业促进处

????具体工作安排:对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参加经人社、财政部门认定的培训项目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分类实施以大学生、农民工等为重点的返乡创业培训计划。指导各地针对创业者不同人群、不同创业阶段、不同创业领域开发专项创业培训课程,开展创业培训,建立创业培训课程项目库,建设创业培训网络服务平台。指导各地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省级创业培训讲师库,提升讲师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能力。

????(二)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1.完善就业技能培训政策。制定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以同类工种、同一等级、同等补贴为原则,以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下同)和专项能力证书为主要评价依据,采取直补个人与直补企业相结合的方式,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普惠同等的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村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士兵、残疾人员等重点群体,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可按照核定的培训成本,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责任处室单位:就业促进处、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能力建设处、规划财务处

????具体工作安排: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31号),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确保就业培训补贴政策落地。制定完善职业培训补贴使用规定,明确就业技能培训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领和支付补贴的程序等具体内容,建立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相关办法。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制定出台《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技师、高级技师直接认定办法》等文件。

????2.完善在岗职工培训补贴政策。扩大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范围,对生产一线岗位、符合省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参加职业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根据不同职业(工种)培训成本,省财政分别按照不超过1500元/人、3000元/人、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市县财政对参加职业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初级工、中级工给予培训补贴,补贴范围、标准由各地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职业(工种)范围。鼓励企业职工就读职业院校弹性学制教育,在取得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后,可参照中等职业学校给予学费(培训费)减免。各行业、企业要保证职工在参加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责任处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规划财务处

????具体工作安排:组织紧缺职业(工种)培训成本调研,出台紧缺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下发省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通知,落实扩大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范围和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等2项政策,实现从初级工到高级技师紧缺职业(工种)培训补贴全覆盖,鼓励各地扩大补贴范围、加大补贴力度。开展企业职工就读职业院校弹性学制教育工作调研,完善企业职工就读职业院校弹性学制教育相关制度,落实学费(培训费)减免政策。探索研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加大对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的督查力度,督促企业按规定履行职业培训的主体责任,加强职工教育培训,保证职工在参加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3.完善创业培训政策。完善创业培训补贴制度,对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认定的培训项目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鼓励专业机构、社会力量多渠道引进优质创业培训资源,经评估认定的专项创业培训项目可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或培训补贴范围。建立创业培训对象甄选制度,完善创业意愿识别和创业能力短板诊断机制,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责任处室单位:就业促进处、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具体工作安排:制定创业培训项目审核认定办法,督促各地出台配套政策,确保创业培训补贴政策落地。鼓励培训机构针对创业者不同群体、不同创业阶段、不同创业领域开发品牌创业培训项目,经各地认定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核认定后实施,按规定享受补贴政策。加强创业基层平台建设,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免费为创业者进行培训对象甄选,对创业者的创业条件、创业风险及基本素质等进行评估,组织推荐参与针对性创业培训。

????(三)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载体效能

????1.突出企业培训主体作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按规定建立完善的职工培训体系并组织实施的企业,符合补贴条件的可采取直补企业的方式进行补贴。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比武活动,对达到一定规模和水平的,列入年度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安排。鼓励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承担社会培训任务,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提供实训实习条件。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由企业依据职业技能标准,结合实际自主制定评价方案,组织考核鉴定。对建立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的企业,其评价结果作为享受政府补贴的依据。

????责任处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具体工作安排:研究探索直补企业机制,对按规定建立完善的职工培训体系并组织实施的企业,符合补贴条件的可采取直补企业的方式进行补贴。督促企业按规定履行职业培训的主体责任,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有条件的经认定的机构可承担相应政府补贴培训任务。对企业新录用的低收入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进一步推动各地、各产业普遍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和比武活动,将达到相应规模条件的逐步纳入年度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安排,扩大竞赛工作影响。扩大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自主权,完善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出台我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实施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示范工程,开展自主评价示范企业评估,支持企业制定符合本单位需求的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引导企业将技能人才评价结果作为岗位使用和确定待遇的依据。对建立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的企业,经人社部门试点认定,其评价结果作为享受政府补贴的依据。

????2.增强职业院校培训基础作用。坚持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优化专业结构,调整课程设置,提升办学质量。鼓励职业院校利用师资、实训场地以及设备资源优势,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服务。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广泛开展订单、定向和定岗培训。依托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建设集教育、实训、研修和评价等为一体的职业训练院。

????责任处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具体工作安排:指导技工院校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明晰技工院校办学的特色和优势,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招收历史经典产业特色班、“青苗班”以及订单班、冠名班等。推进落实《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22号),优化公办技工院校岗位设置,完善教师职称评价制度,破除制约技工院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技工院校培训能力提升。指导技工院校按照“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开设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历史经典产业的相关专业,形成与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相匹配,与企业生产一线保持紧密联系,深度对接工作岗位技能需求的鲜明专业特色。加强技工院校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国际先进职业资格工作,建立国际通用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基地,培训国际化技能人才。统筹做好示范专业、重点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系列评审活动,优化专业布局,推动技工学院开展一体化教学改革。鼓励技工院校深入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将培训工作情况纳入各级院校评估指标体系。指导各试点学院探索职业训练院建设工作。

????3.发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积极作用。鼓励发展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在土地划拨或出让、规划建设、金融扶持、设置审批、项目申报和奖励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严格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师资、设备、场地等基本条件,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培训服务。建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质量评估体系,经评估符合条件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可转为技工院校。

????责任处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具体工作安排:会同省金融办、地税局和国土部门开展调研,支持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公私合营等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落实税费减免和土地使用等政策。组织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实行分类登记等规定的落实,完成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综合情况统计。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财务和综合统计工作以及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工作。完善程序,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新建技工院校的许可工作,发展好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可以升格为技工院校。

????(四)健全职业技能培训机制

????1.完善企业培训激励机制。鼓励行业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对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企业,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建立企业培训中心或企业大学、技能大师工作室,自主开展职工培训。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等措施,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培训。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继续按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补贴,凡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技能培训。

????责任处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就业促进处、规划财务处

????具体工作安排:支持各地探索成立政、校、行、企联盟,深化产教融合,完善校企协同育人的新机制。鼓励企业采取众筹、独资等方式举办职业教育或开展职业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对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符合申请条件的,列入城乡劳动者企业内培训定点企业享受政府补贴政策。在各类大型骨干企业、外资企业建立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人才载体,并给予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技工院校人才培养支撑作用,采取企业新型学徒制等模式,和企业联合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全面扩大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权,提升企业加强职工内部培训的积极性。鼓励去产能企业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支持企业尽最大努力挖掘内部安置潜力,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降低稳岗补贴门槛,提高稳岗补贴标准。研究建立工作机制,督促企业将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技能培训工作。

????2.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构建以职业资格认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实行特级技师制度,特别优秀的高级技师可以晋升为特级技师。对掌握高超技能、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技能人才,允许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对技能水平高、工作业绩突出、贡献较大,已被行业或企业公认达到一定技能等级的生产一线技能劳动者,通过考察能力、实绩和贡献等方式直接认定技能等级。引进国际先进职业标准,开展国际职业资格认证试点。

????责任处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具体工作安排: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建立职业资格与相应职称和学历比照认定制度,推动企业在聘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同等享受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资福利待遇。加强调查研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开展技师、高级技师直接认定试点,出台《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技师、高级技师直接认定办法》等文件,开展直接认定试点。完善企业首席技师制度,研究建立特级技师制度,研究制定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贯通办法。制定出台并组织实施《江苏省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做好“双创”高技能人才工程选拔工作,对在评选工作以及在技能大赛获得突出成绩的,已被行业或企业公认达到一定技能等级的生产一线技能劳动者,通过考察能力、实绩和贡献等方式直接认定技能等级。建立国际通用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基地,开展国际职业资格认证试点。

????3.建立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培训机制。建立开放办赛机制,吸引社会各界更加广泛参与职业技能培训与竞赛活动。建立竞赛成果推广应用机制,将竞赛技术成果和技术方法转化为职业培训和人才评价标准,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健全竞赛激励机制,对获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促进企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激发职工钻研技术、提升技能的积极性。

????责任处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具体工作安排:制订《江苏省职业技能竞赛社会赞助办法》,鼓励社会各界通过资金、物资、服务等方式参与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打造开放、多元、共享的职业技能竞赛平台,形成全社会关注大赛的良好氛围。研究出台具体奖励措施,积极引导企业办赛、参赛,开展岗位练兵、比武活动,并通过办赛、参赛发现、引进技能人才,交流、改进企业工艺水平。修订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进一步加大获奖选手奖励力度。研究制定《江苏省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加强竞赛专家团队建设,完善各类竞赛技术标准,逐步规范我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五)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

????1.拓展职业培训模式。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鼓励各地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按规定落实学徒培训补贴。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立互联网培训平台,开发数字化培训资源。根据国家职业培训包开发技术规程,加快开发紧缺职业培训包。吸引国际知名职业培训机构落户我省或与省内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办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国际知名企业开展技术培训交流活动。到2020年,实施50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开发20个职业培训包;全省设区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现代学徒制培训项目达50个。

????责任处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具体工作安排:加强对现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调研,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专项资金,落实学徒培训补贴,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范围,逐步推广企业新型学徒制。适当减少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过程中的文档材料准备工作量,探索更加优化简便的操作方式。鼓励技工院校开发数字化培训资源,提升职业培训效能。鼓励技工院校加强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国际职业资格,支持学生通过多种培训和学习方式获取国际职业资格证书。推进“百校千企”行动计划,丰富校企合作形式和内涵,支持全省技工院校不断加强校企合作,开发企业急需的高端技能培训项目,招收订单班、冠名班、定向班,为企业订单式培养人才。每年启动5个职业培训包开发工作,实施15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省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7个。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健全职业院校教师在职培训和到企业实践制度,培养理论与实践一体、专职与兼职结合的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到2020年,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占比分别达75%、85%以上,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均达25%左右,技工院校专业课教师“一体化”比例达70%以上。突出师德、业绩与能力导向,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评价标准,提高技能实践类成果在职称评审条件中的比重。畅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教师的通道,学校可根据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自主招聘具有一线工作经验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在国家、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分别获得前三名、前二名的选手任教。

????责任处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具体工作安排:落实技工院校专业课教师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一线服务实践举措,不断提高教师一体化教学能力,保证到2020年技工院校专业课“一体化”教师比例达70%以上。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评价标准,提高技能实践类成果在职称评审条件中的比重,做好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22号),支持各地各技工院校落实推进技工院校岗位设置管理改革,优化岗位总量和比例,改进技工院校教师招聘方式等政策措施,逐步扩大技工院校教师招聘自主权,从企业和竞赛优秀选手中招聘专兼职教师。稳步扩大省级课题立项规模数量,组织好全省技工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评审及课题结题评审工作。认真开展示范专业、重点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系列评审活动,高质量组织开展技工院校省中心教研组教研活动,适度提高中心教研组教研活动层次,提升教师教科研能力。组织开展全省技工院校院校长、教务处长和骨干教师培训活动,鼓励各地各院校大力开展“一体化”教师培训活动。

????3.强化培训质量监督。完善承担政府培训任务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严格资质审核认定。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和结业审核三项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培训质量低劣尤其是存在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的培训机构,取消其培训资格,追回被骗取、套取的补贴资金。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责任处室单位: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职业能力建设处

????具体工作安排:严格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资质审核认定,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工作。强化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标准化要求,督促指导培训实施机构高标准选派培训师资,按国家规定选用培训教材,合理安排培训场地和培训时间,严格按教学大纲和计划实施培训,严格制定“三项制度”。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健全完善政府补贴培训信息化管理流程。会同省财政厅,将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纳入财政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探索开展职业培训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构建齐抓共管格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摆上重要位置,与就业创业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宣传、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扶贫等部门各司其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整合培训资源,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

????责任处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就业促进处、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具体工作安排:注重发挥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每年年初制定出台《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将政府补贴培训年度目标、任务纳入到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点之中,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共同加强创业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形势研判,及时研究完善培训政策和措施。根据工作需求,召集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及时会商创业就业培训工作中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对策,指导各地统筹推进创业就业培训工作,督促各地制定相关配套实施方案。根据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富民增收33条,统筹推进实施全民创业行动计划、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和促进农民富民增收行动计划中各项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落实。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列入需要市县落实的重点改革项目推进计划范围,加强工作督察。

????(二)推进市场化培训服务。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形成职业培训项目由市场需求确定、培训机构由市场选择确定、培训成果由市场定价付费的运行机制。鼓励社会投资,放宽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外资准入限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发布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依据不同职业(工种)的培训成本,编制《培训专业和补贴标准目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尊重劳动者培训意愿,由劳动者根据人力资源市场信息,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建立公共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职业培训大数据系统,及时为市场提供政策信息服务。加强市场监管,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成立江苏省职业技能培训协会,协调推进市场化培训服务工作。

????责任处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信息中心

????具体工作安排:进一步总结推广无锡等地加快职业培训改革,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以及通过劳动力资源供求分析引导开展培训工作的成功做法,制定出台文件,指导督促各地加快建立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组织开展紧缺职业(工种)培训成本调研,会同省财政厅公布年度职业(工种)培训成本目录,指导督促各市、县编制《培训工种(专项能力)和补贴标准目录》并组织实施。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和金保工程,健全完善职业培训参训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加快推进《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协同有关协会、企业和机构建立公共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职业培训大数据系统,为培训供需双方提供信息和政策等服务。进一步加强对职业培训统计数据和人力资源市场供需状况的采集汇总,全方位、多维度进行比对分析,形成对培训服务诉求的感知和预判能力,引导培训机构开发更具针对性的培训课程,引导劳动者合理制定职业发展规划。会同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做好成立江苏省职业技能培训协会的相关工作。

????(三)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整合力度,逐步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支出在就业补助资金中的比重。各地用于职业教育的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有不少于20%用于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企业应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将其中的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技能培训。企业在依法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后,职工技能培训费用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部门在其缴纳的地方教育费附加额度内予以补助。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个人对职业培训提供资助和捐赠,符合规定的准予在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责任处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规划财务处

????具体工作安排: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5号)精神,将就业创业培训纳入各级政府公共服务清单。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每年培训任务和培训成本,合理安排省本级职业培训补贴资金,逐步提高其在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的支出比重。督促各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落实企业在依法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后,职工技能培训费用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部门在其缴纳的地方教育费附加额度内予以补助的规定。按照“激励相容”的原则,在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时将地方投入力度作为重要因素,促进市、县两级财政加大对职业培训资金的投入,强化市县支出责任。合理安排年度省级就业补助资金,结合下一年度政府补贴培训工作任务,编制下一年度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开发适合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四)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健全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制度,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制定职业资格与相应的职称、学历比照认定制度,建立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的对应衔接机制。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开展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试点。制定企业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推行企业首席技师制度,企业首席技师可参照享受教授级待遇。对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制定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的实施意见,推动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同等享受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资福利待遇,引导企业按照技能等级合理确定技能人才薪酬水平。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鼓励各地建立高技能人才奖补制度,在人才引进、大城市落户、购租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予以支持。

????责任处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具体工作安排: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精神,出台我省实施意见,推进有关政策举措落地。鼓励企业建立完善职业技能自主评价体系,充分体现技高者多得的原则,制定以能力为基础,以价值贡献为导向,结合个人资质、任职资格评定结果和累计贡献的薪酬管理模式,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贯通技能劳动者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组织工程技术领域的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试点,实现技能人才与技术人才横向交流发展。加快研究制定行业企业为主体开展职工技能评价的政策举措,形成对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有效补充,并将职业技能登记证书作为技能评价依据逐步列入政府培训补贴范围。完善企业首席技师制度,鼓励企业对企业首席技师开展长期股权等激励,明确首席技师可参照享受教授级待遇。向上增加级次,建立特级技师制度。推动各地建立高技能人才奖补制度,在人才引进、大城市落户、购租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予以支持。组织优秀技能人才疗休养,开展高技能人才海外研修活动。落实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同等享受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相关政策和待遇。对全省技工院校已完成“一体化”教学改革的专业开展过程化考核试点,积极探索人才培养定位与产业需求、课程体系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科学衔接的有效途径,把企业岗位所需融入专业课程体系和专业教学过程,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推动富民增收的重要意义和政策举措。组织评选江苏技能大奖,表彰各行各业优秀高技能人才,促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工作的良好局面。大力弘扬新时期工匠精神,宣传技能人才典型人物和事迹,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技能成才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责任处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就业促进处、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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