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利好政策 

稿件来源:福建日报 发布日期:2018-07-17 字体大小:【】【】【

13日,福州市政府发出《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在放开落户、人才奖励、保障住房等方面提出诸多利好政策。

给予引进博士和优秀硕士、本科毕业生落地奖励。对经认定纳入福州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后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等额发放。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

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多渠道住房保障。对经认定纳入福州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可承租酒店式人才公寓,所需租赁费用由政府、用人单位、人才各承担三分之一。符合《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紧缺急需专业硕士毕业生,经认定后可享受每月2000元租房补贴(共发放三年),或申请购买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享受100万元住房产权份额。符合条件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市场平均租金的60%确定。符合条件的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申请社会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市场平均租金的70%确定。

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重点领域基层一线建功立业。对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到滨海新城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工作,与企业或科研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分别按本科1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博士3000元/月发放交通补助(每家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获取补助人数累计最高100人),该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招聘千名“一懂两爱”村务工作者计划,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村务工作者队伍。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安排,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5%的职位,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

同时,《通知》提出,着力抓好创新创业优惠政策落实。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福州市创业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租金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创业纳税所在地县(市)区财政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此外,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来榕落户限制。符合年龄、学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不再作为落户条件。高校毕业生可根据自身意愿,自行选择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记者段金柱卞军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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