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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稿件来源:人社部农民工司 发布日期:2015-09-07

渝人社发〔2015〕18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自治县)扶贫办: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5〕19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强就业扶贫工作力度,促进贫困人员就业脱贫,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准识别,详细掌握贫困人员实名信息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与扶贫、公安等部门的联动,从全市锁定的165.9万名贫困人员(建卡贫困户人员)的基本信息中,结合人力资源基础台账建设,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通过上门入户走访、电话短信联系等方式开展实名登记,动态掌握劳动年龄段内贫困人员的就业失业状况、技能水平、求职意向、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做到“发现一人、登记一人”,精准到人头,为精准帮扶夯实工作基础。

二、分类施策,促进贫困人员按需就业创业

(一)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提升贫困人员就业技能。2015—2017年,实施“贫困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三年行动计划”,确保到2017年底每一名有培训意愿的贫困人员“应训尽训”,实现有条件的贫困户“1户1人1技能”全覆盖。在行动计划开展过程中,各区县(自治县)要建立企业用工预报制度,提前掌握各产业、各行业技能人才需求情况,动态发布市场紧缺工种需求目录,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和用工需求实际,有针对性地分类实施家庭服务业培训、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符合贫困人员需求的培训项目,并开展免费职业技能鉴定,对所有参加培训的贫困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要加强培训后的跟踪服务,及时推荐就业岗位,确保“培训一人、就业一人”。

(二)加大创业指导力度,引导贫困人员自主创业。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针对有创业意愿贫困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培训需求,分类开展GYB(创业意识培训)、SYB(创办你的企业)和微企创业培训,重点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培训,着力加强互联网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引入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等现代管理理念和方式,引导和支持贫困人员自主创业。积极为有创业意愿但没有创业项目的贫困人员量身选取和推荐畜牧养殖、苗圃花卉、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农村服务业等特色创业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充分发挥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作用,推行创业扶持“政策性贷款+商业性贷款”组合模式,对无抵押、无担保贫困人员创办的确有市场发展前景的项目,提供反担保“绿色通道”,缓解初创期间融资难问题。支持贫困人员网上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和农村电子商务,对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贫困创业人员,纳入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要加强创业后续跟踪帮扶,通过网络宣传、网上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优先推荐贫困人员的创业成果。

(三)加大对接服务力度,推动贫困人员转移就业。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结合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重点在贫困乡镇、贫困村组织针对贫困人员的专场招聘,搭建贫困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对接平台。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做好贫困人员进城落户有关工作。积极发挥重点工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联盟和市、区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作用,引导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富余劳动力向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梯度转移,形成有序衔接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确保到2017年底,每个贫困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比例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应转尽转”。

(四)加大就业援助力度,为贫困人员提供过渡性就业渠道。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无法实现就业的贫困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确保每个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2015—2017年,在规模适度、资金可控的前提下,重点在18个贫困区县(自治县)、1919个贫困村及所在街道(乡镇)开发公益性岗位1万个,从事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等工作,市财政按每人每年5000元给予岗位补助。同时,要加强对安置人员的就业帮扶,及时提供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尽快促进其到更加稳定的岗位就业。

(五)加大重点帮扶力度,促进贫困高校毕业生和贫困职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深入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扎实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定制服务,确保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贫困高校毕业生和贫困职业学校毕业生都有岗位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努力实现“精准扶持、重点帮扶、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引导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2015—2017年,会同国资委等部门组织国有企业每年提供岗位5000个,重点用于吸纳高校贫困毕业生就业。每年单列200个招生计划定向培养“全科教师”和“全科医生”,每年提供300个乡镇事业单位岗位招聘贫困高校毕业生。对经认定吸纳登记失业贫困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6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助。对毕业年度内的城乡低保家庭、本人残疾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按每人800元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为离校未就业的贫困高校毕业生优先提供岗位对接,组织参加定向就业培训,按照2000元/人标准给予培训补贴。优先推荐毕业学年和离校未就业的贫困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见习补贴。每年组织在校的贫困大学生参加暑期实习,按每人50元/天给予生活补助。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贫困毕业生参照贫困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三、优化服务,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质量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贫困乡镇、贫困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着力推进信息化进程,提升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信息化水平。按照保基本、可持续、均等化的服务原则,免费为贫困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及鉴定、创业扶持等公共就业服务。要通过“两委”委员兼职、乡镇干部驻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确保每个贫困村至少有1名工作人员负责就业创业工作,并将服务延伸至每个高山生态搬迁聚居点。要加强充分就业村(社区)创建工作指导力度,细化和完善创建指标和措施,落实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经费,对成功创建市、区(县)级充分就业村(社区)的,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各区县(自治县)要重点指导帮助贫困村创建充分就业村,力争到2017年底,所有贫困村均达到创建标准。

四、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帮扶措施见到实效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将就业扶贫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按照扶贫攻坚的总体要求,明确帮扶目标,落实专人负责,制定专项计划,确保各项就业帮扶措施“落地生根”。要利用多种方式做好就业扶贫工作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内生动力。市人力社保局将定期开展专项督查,评估就业扶贫工作成效,适时通报工作情况;同时,加大对贫困区县就业资金转移支付力度,对就业扶贫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县(自治县)给予适当倾斜。

联系人: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别 致;

电子邮箱:cqjyc2012@163.com。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5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