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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扶贫办关于开展精准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10号)

稿件来源:人社部农民工司 发布日期:2016-04-12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办公室: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鄂发〔2015〕19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精准就业扶贫工作,促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以下简称贫困人员)就业创业,精准脱贫,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准识别,努力掌握就业扶贫工作的主动权。

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与扶贫等部门的对接联动,从全省锁定的590万贫困人员的基本信息中,结合人力资源基础台账建设,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通过上门入户走访、电话短信联系等方式开展实名登记,动态掌握劳动年龄内贫困人员的就业失业状况、技能水平、求职意向、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登记造册,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援助、创业扶持,为精准帮扶夯实工作基础。

二、精准培训,积极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精准扶贫就业创业专项培训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11号)有关要求,大力开展精准扶贫专项培训。通过精准识别培训对象、精准制定培训计划和精准组织实施推进,全力做好与贫困人员、培训机构、企业(特别是工园区企业)的对接,大力实行“订单式”、“定向式”等有针对性的培训,提升培训就业率。精心设置培训清单,供贫困人员自主选择,促进贫困人员转移就业、自主创业。着力优化培训服务,尽力满足贫困人员就近就地接受培训、随到随学的培训需求,并做好培训后的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同时,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组织培训机构为贫困人员提供培训。

贫困人员符合就读技工院校条件的,可直接提出申请,按照就近就读的原则,在当地技工院校选择专业就读、学习技能。各技工院校对有自愿就读的卡内学生,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入学手续,单独建档立卡,认真落实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人社部门要及时掌握有关情况,优先推荐卡内人员毕业生就业,使其通过学习技能,获得就业岗位,实现个人脱贫。

三、精准援助,积极拓宽就业渠道。

(一)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贫困人员,均作为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提供免费的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多渠道促进就业(每人每年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1次职业介绍,至少组织1场专场招聘会)。

(二)落实好就业援助政策。对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帮助其稳定就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三)多渠道发布就业信息。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广泛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发挥乡镇、村组基层平台的作用,多渠道发布信息,使他们能及时知晓用人单位招聘信息。

(四)大力促进就业。加强贫困人员省内劳务输出地与输入地对接,促进外出务工贫困人员稳定就业、稳定增收、稳定脱贫。要主动契合本地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龙头企业等“大户”的用工需求,开发合适的就业岗位,促进当地转移就业。开发交通协管员、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等岗位,就地就近安置就业。鼓励贫困人员参与本地特色种养殖和小型创业项目,通过自谋职业实现就业。

四、精准扶持,积极促进创业发展。

(一)积极开展创业指导。组织创业导师根据创业者的特点对创业者进行个性化的开业指导和咨询服务,解决创业者经营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

(二)积极实施精准农家乐扶贫创业项目。按照《湖北省农家乐精准扶贫创业项目实施方案》(鄂人社发〔2015〕56号)有关要求,对贫困人员新开办农家乐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农家乐经营户吸纳贫困人员就业的给予吸纳就业补贴。

(三)积极引导回归创业。通过“春风行动”和外出务工招聘会,为农民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和创业扶持政策。积极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发挥“扶一个、带一片”的辐射带动作用,激发贫困人员创业热情。

(四)积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按规定给予支持。

五、精准聚焦,突出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就业扶贫。

突出抓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员的就业扶贫工作,简化手续、优先办理、落实政策、重点关怀,确保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员稳得住、可发展、能脱贫。积极引导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开展搬迁户务工情况摸底调查,与务工地人社部门和企业建立联动机制,支持务工人员长期稳定就业。公益性岗位重点向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员倾斜,优先安排“4050”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实行易地扶贫搬迁就业信息专项统计制度,动态掌握搬迁进度,及时跟进就业服务,力争做到“易地搬迁一批,就业服务一批”。

六、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帮扶措施见到实效。

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就业扶贫工作,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中心工作,按照扶贫攻坚的总体要求,明确帮扶目标,落实专人负责,制定专项计划,确保各项就业帮扶措施“落地生根”。要利用多种方式做好就业扶贫宣传工作,加强政策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引导贫困群众转变就业观念,激发脱贫致富内生动力。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市级人社部门每季度末月25日之前,将本季度各县(市、区)贫困人员就业扶贫工作情况报送至省劳动就业管理局。同时,省人社厅将定期开展专项督查,评估就业扶贫工作成效。

联系人:宋利民余成玲

联系电话:027-8665679686656860

传真:027-87813808

电子邮箱:ncjyk2005@163.com

附件:湖北省精准就业扶贫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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