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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就业和社会保障助力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稿件来源:吉林省人社厅网站 发布日期:2016-06-28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省社保局:

《关于就业和社会保障助力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6月28日

关于就业和社会保障助力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采取精准措施、超常力度,力争到2018年底,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全部实现转移就业或创业;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实现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贫困人口实现社保兜底全覆盖;贫困县(市、区)人才队伍规模进一步扩大、结构进一步优化;贫困劳动力劳动报酬全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案件当期结案率达100%。

二、工作措施

(一)精准开展转移就业

1.建立贫困劳动力就业动态台帐。(1)依托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结合就业和社会保障摸底调查,精准掌握贫困劳动力相关信息。(2)建立贫困劳动力就业动态台帐,并每半年复查、更新一次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2.加强贫困劳动力劳务输出对接。(1)发挥北京、天津、大连、青岛、营口等驻外劳务机构作用,优先输送贫困劳动力。(2)支持贫困县(市、区)在大连、营口、北京等地建立劳务输入基地,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就业。(3)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培育1名以上劳务经纪人,发挥就近组织带动作用。

3.打造提升贫困地区劳务品牌。(1)三年内,支持每个贫困县(市、区)至少打造一个具有本地特色的劳务品牌。(2)借助“吉林保安”、“岭城技工”、“延边小棉袄”等知名劳务品牌,优先输送符合条件的中青年贫困劳动力就业。

4.促进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1)贫困县(市、区)及其他贫困劳动力密集地,每季度举办专场招聘会,开展“送政策、送岗位下乡到村”活动。(2)依托县(市)工业集中区、小城镇建设以及乡镇企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企业推动、农民合作组织带动、市场营销促动、家庭农场驱动和农业园区拉动等形式,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3)鼓励贫困县(市、区)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发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对贫困劳动力实行兜底安置。

(二)精准实施创业帮扶

5.大力推进贫困劳动力返乡创业。(1)每个贫困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对达到省标的给予补助。(2)大力开展返乡创业致富带头人精准培训,积极培树先进典型。

6.从优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贫困劳动力,按最高标准给予1500元创业培训补贴。

7.优先开展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贫困劳动力优先扶持,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为10万元(毕业两年内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为15万元),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400万元,期限最长为2年。鼓励贫困县(市、区)产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为入园自主创业贫困劳动力提供反担保。

8.精准落实初创企业补贴政策。对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初次创办企业的贫困劳动力,符合相关条件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初创企业补贴。

9.从优落实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对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免费提供“一对一”个性化就业服务,毕业前按最高标准一次性给予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

10.精准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三年内自主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吸纳其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

(三)精准组织技能培训

11.分类免费开展订单、订岗、定向式培训。(1)在贫困县(市、区)全面实施“三年劳动者技能提升计划”,对贫困劳动力实行分类指导,开展针对性强、特色鲜明的订单、订岗、定向的菜单式培训。(2)对在乡贫困劳动力,与有关部门探索采取实地考察学习、专家巡回指导等方式,因地制宜开展棚膜蔬菜、食用菌栽植、人参种植、杂粮杂豆、禽畜养殖及市场开拓、品牌培育、电商孵化等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3)对可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劳务品牌培训。(4)对在岗务工贫困劳动力,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5)对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

12.开展两年制免费技工教育。对建档立卡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贫困人口和新毕业“两后生”开展免费技工教育,进行“订单式”培养,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左右补助,力争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获得率均达100%。

(四)精准实行兜底保障

13.提高贫困人口社会保障水平。(1)深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逐一登记,建立参保基础数据库,努力实现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2)逐步提高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3)重度残疾贫困人口最低标准养老保险由政府全额代缴。(4)支持灵活就业进城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参加城镇企业职工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依法推进各类用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全面落实贫困劳动力工伤、失业保险待遇。

(五)精准提供人才支持

14.“三支一扶”计划向扶贫领域倾斜。(1)每年全省选拔1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脱贫攻坚相关工作。(2)二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服务证书的,优先在服务单位办理落编聘用手续。(3)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安家费补贴3000元,每年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给予奖励1700元。

15.组织专家服务贫困地区。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帮助贫困地区规划产业结构、把脉发展方向,解决技术难题、培训技术人员等。

16.强化贫困地区公务员队伍建设。(1)实行降低门槛、户籍限制等考录倾斜政策,加大贫困地区公务员招录力度。(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报考全省公务员考试全部减免笔试费用。(3)通过举办乡镇骨干公务员培训班、开展送课巡讲等形式,着力提升贫困县(市、区)公务员脱贫攻坚能力。

17.健全完善贫困地区事业单位人事人才政策。(1)支持贫困县(市、区)适当放宽公开招聘条件,拓宽招聘渠道,实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2)指导贫困县(市、区)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确保基层人才发展有空间、上升有通道、待遇有保障。

18.持续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倾斜政策。(1)指导贫困县(市、区),对所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实行高定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政策,对乡镇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政策。(2)定期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扶持贫困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提高工资收入水平。

(六)精准抓好维权服务

19.加大对贫困劳动力的劳动保障维权力度。(1)督导贫困县(市、区)建立健全贫困劳动力待遇保障长效机制。(2)强化日常监察执法,对在省内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待遇保障工作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进行通报警示,将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确保贫困劳动力劳动报酬全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力争案件当期结案率达到100%。(3)做好跨省务工贫困劳动力维权跟踪服务。

(七)精准投放扶持资金

20.在资金分配上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1)调整资金分配办法,将贫困劳动力规模纳入就业补助资金分配因素。(2)从2016年起,对贫困县(市、区)省级劳务输出专项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每年增加10%左右,高于其它县(市、区)。(3)对围绕贫困劳动力组织劳务输出、开展职业培训等工作所需资金确有困难的市县,省里给予适当补助。

(八)精准优化公共服务

21.打造“半小时就业服务圈”。依托贫困县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2公里为半径、半小时为时限,着力优先打造“半小时就业服务圈”,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提供免费职业介绍、信息咨询、技能培训登记等服务。

22.加强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优先推进贫困县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为做好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人社信息技术支撑。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社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脱贫攻坚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倒排工期、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完善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查考核。建立人社部门脱贫攻坚工作督导考核机制,对工作滞后的进行重点督查、约谈或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贫困地区切实受益。同时,立足人社部门职能,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省脱贫攻坚考核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

(三)强化舆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人社部门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社会知晓度、政策透明度,动员全社会关心参与贫困劳动者脱贫工作,激励更多贫困劳动者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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