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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稿件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发布日期:2018-07-25 字体大小:【】【】【

????日前,广东省政府印发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本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深圳、广州执行一类标准,深圳市调整为2200元/月,广州市调整为21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二类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三类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小时;四类标准调整为14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按照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高温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粤仁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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